西部地区就业创业手册
2023年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扩大基层就业空间。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扩大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招聘“特岗教师”6000人,招募“贵州省万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项目”8000人、“三支一扶”计划1000人,招录“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1000人。充分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2022年全省四级联考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3866人,拿出约2.3万个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企业就业规模。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2022年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不少于5000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税收优惠、创业培训等专项政策扶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升学与就业有序衔接。2022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录12000人,普通专升本招录13000人,第二学士学位招录800人。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招生工作时间,硕士研究生、普通专升本招录工作6月底前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7月底前完成。各高校要坚持复合型人才培养定位,加强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教务、招生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扎实开展招生宣传、考试录取等工作,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省教育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科研助理和订单班招聘规模。各高校要更大力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对院(系)及科研团队招聘科研助理要给予经费及政策等支持,确保2022年全省高校科研助理招聘不低于2500人。各高职院校要加强校企深度融合,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就业创业等方面开展合作,挖掘更多就业机会,确保2022年全省高职院校完成15000人订单班就业目标。(省教育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激励毕业生应征入伍。落实“两征两退”改革要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细化方案和实施办法。密切军地协同,加强征兵工作站建设,办好征兵宣传教育进校园等活动,畅通入伍绿色通道,推进以毕业生为重点的精准征集,2022年征集4800名毕业生应征入伍。(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各普通高等学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全省计划募集不少于15000个就业见习岗位。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求职创业补贴标准。切实发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促就业作用,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提升至1500元/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精准开展困难帮扶。以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9000人。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国开行贵州省分行、贵州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今年将有培训需要的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技能贵州”行动和“马兰花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毕业生求职需求开展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公共招聘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实现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就业岗位需求计划,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用好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平台资源,发挥省级公共招聘网平台、“筑人才·强省会”平台作用,深入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密集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开展专项招聘服务。(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就业指导。把就业教育、就业引导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体现“三全育人”实效。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融入贵州高质量发展建设新征程,主动投身国家和省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创业。各高校要按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符合条件的就业指导教师优先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组建、遴选100名省级职业指导师专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各普通高等学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落实实名制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便捷求职就业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或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因疫情影响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积极稳妥转递档案。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督查激励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举措,加强督促检查,保障资金投入,创新工作举措,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开拓市场化就业岗位
据教育厅一级巡视员戴作安介绍,今年我省首次以教育厅名义组织高校集体访企拓岗,各高校书记校长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广泛开展企业走访,并就人才供需对接、校企协同育人等与用人单位进行深入交流和全面合作,累计走访用人单位7600余家,拓展有效岗位14万个。
据悉,“招商引资式”集体访企拓岗打破了以往各高校各自为政、单兵作战的传统思维,激发了各高校抢占市场的意识,强强联合组团式作战。此外,二级院系主要领导、学科专业带头人、专任教师等全面动员,突出学科专业精准对接,积极向用人单位推介毕业生,并深入了解企业用人需求,深化人才培养合作,打好访企拓岗“主动仗”,打通促就业“最后一公里”。
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依据全国市场主体活跃调查数据显示,个体工商户户均吸纳就业人员2.5人,企业户均吸纳就业人员8.1人。据省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董若洁介绍,2022年,全省民营经济就业登记人数2331万人,占城镇就业登记总数的91.41%。截至6月底,全省实有民营市场主体847.39万户,同比增长9.84%,其中个体工商户已突破600万户。一季度民营经济吸纳城镇新增就业26.31万人,占全省城镇新增就业比重达94.84%,较2022年提高1.87个百分点。
“按照部署安排,省民营办将督促各地各部门细化完善相应配套举措,动态更新‘政策明白卡’,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解读政策,实现政策红利直达快享。”董若洁表示,“我们还将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和跟踪审计,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民营经济综合评价,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发挥国企就业促进作用
省国资委副主任薛东兵介绍,全省国资企业紧盯高校毕业生特别是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困难高校毕业生,推动国资国企稳招扩招,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不理想的实际,连续两年在高校毕业生传统春招、秋招的基础上专门增加一轮夏季招聘,2022年夏招提供岗位5000余个,实际招聘8100余人。“今年7月17日,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启动仪式暨夏季招聘会在成都举行,107家在川央企、省市(州)国企一次性拿出涵盖信息技术、装备制造、能源利用、生物医药等多领域共1700余个就业岗位,对还没有实现就业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补招’,竭诚为他们带来帮助,切实展现国资国企政治与责任担当。”
据悉,2020年以来,全省国有企业逆势扩招,持续发力,近三年招录总人数达到8.42万人,年均增幅达37.03%。其中:招收高校毕业生4.77万人。
四、简化求职就业手续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晓博介绍,我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起,已逐步取消就业报到证政策,并积极做好简化求职就业手续及取消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为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刘晓博还介绍了档案服务流程:
取消就业报到证后,高校毕业生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时不用再前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的档案一般按照已就业和未就业两种情况进行转递。
已就业的: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由所在学校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由所在学校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如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信息等)。
对于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所在高校保留两年。
据悉,毕业生可在档案寄出1个月后,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档案到档查询。线上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四川人才网”等网络平台,实现查档足不出户、一键追踪个人档案。若线上查询不到档案信息,可携带学校档案转出凭证线下到拟接收档案机构查询。
刘晓博特别提醒,根据规定,严禁个人自带档案,毕业生档案由所在学校将档案材料装袋密封后加盖学校印章,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进行转递,通过其他快递或个人自带的档案会被拒收,档案袋不能私自拆封。
五、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
“在全省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的前提下,现有涉及财政支出相关政策措施全部延续实施,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提高奖补标准,拿‘真金白银’扶持企业促进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晓博介绍,比如对吸纳人数和吸纳群体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50人、留用率超过3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的奖补。
同时,为防止中介机构等有关单位截留套取资金、个人虚报冒领补贴等问题发生,明确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使用专项审计。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还聚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等困难群体,制定“一人一策”帮扶方案,应帮尽帮、不落一人。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四类重点人群”的就业补贴,以及“四类重点人群”领办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均按照提高50%的标准给予补贴,提升政策精准度和有效性。
六、“逐梦扬帆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逐梦扬帆计划”四川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一项以组织在校大学生进机关、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基层、乡村开展岗位实习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自2014年启动以来,已经吸引了川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知名企业提供优质实习岗位超18万个,帮助11万名大学生成功上岗实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促进大学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在校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一)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持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成立自治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支持高校主动集成社会资源建立创新创业学院和创新创业实验班,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开发优质教材、组织教学团队、建设实践平台,健全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支持高校配齐配强创新创业专职教师,依托创新创业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教研室。强化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培训,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鼓励高校加强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培养,完善双创指导教师定期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支持高校设置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金融专家、风险投资人、科技人才兼职指导教师。支持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赴企实践基地,定期开展培训。(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组织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圆梦计划”“马兰花计划”“宏志助航计划”,指导全区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跟踪式创业服务和支持。开展“创客训练营”活动,每年组织一批初次创业者赴其他省市学习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高校联合行业企业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讲座、论坛,组织双创导师深入校园举办创业大讲堂,进行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办好各类创新创业赛事。鼓励各高校积极承办或组织师生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创客中国”、发明创造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等赛事,落实配套资金支持政策和条件保障,建立健全赛事表彰激励机制,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向大学生创业者倾斜。坚持政府引导、公益支持,支持行业企业深化赛事合作、积极参与赛事赞助,拓宽办赛资金筹措渠道,适当增加大赛冠名赞助经费额度。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发起成立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专项发展基金。鼓励高校发挥中外校际合作机制作用,积极邀请外方合作院校共同参与大赛,支持中外学生联合申报项目参赛,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委、新疆证监局、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
(五)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登记改革,持续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注册,3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企业开办手续,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发展,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孵化器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的经营所需场所,免费提供相关创业后续服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和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便利化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各地、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开展创业项目把脉问诊、创业新苗对接座谈会、法律援助对接会等系列创业服务地州行等活动。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推动企业科技攻关和产业创新。(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措施,纳入低保边缘家庭监测范围,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实名制信息台账,动态掌握救助情况,确保信息无缝衔接、服务及时接续。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可采取创业风险补贴、商业险保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积极研究更加精准、有效的帮扶措施,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广。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按实际可给予一定补贴,做好创业大学生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对有意愿的创业失败大学生,可优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聘为村级民政协理员,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医疗保障局等和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八)建强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客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吸纳大学生创业者入驻,鼓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结合学科专业特色优势,加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实践平台建设,联合有关行业企业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积极培育建设自治区第二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在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引导高校开展创新创业类项目研究,增强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积极支持自治区现有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高校结对共建,鼓励高校创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指导高校所在城市主动规划和布局高校周边产业,打造“城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指导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开放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本等优势资源,在技术协同开发、自主产品应用创新等方面与高校开展交流合作,为大学生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创业创新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区,对孵化大学生创业人数多、创业项目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高的,可根据人数、面积、服务成本等给予补贴或奖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和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
(十)继续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争取教育部、财政部支持,加大教育部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资金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对自治区高校支持力度。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效作为自治区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分配重要因素。鼓励高校每年从年度学费收入中安排适当经费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政策辅导,加强部门协作,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信息数据共享,精准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有效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帮扶。围绕减少办税次数、压缩办税时间、减少材料报送、优化办税流程等方面,全面提升大学生创业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质效。(自治区财政厅牵头,新疆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
(十二)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开展新疆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加强政策宣介辅导,提升大学生政策运用能力,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组织开展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征集一批有较强资金需求的初创型小微项目,并对项目提供多种方式资助。引导金融机构向大学生倾斜信贷资源,拓展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降低贷款利率,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业务流程,简化贷款申报审核,在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中开设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专门窗口,提供担保公司和银行“一站式”服务,对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放款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委、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定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团队与风险投资、地方政策、生产资源对接活动。加强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向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推送创新创业固投项目,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鼓励高校积极对接社会资源,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基金,鼓励私募基金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健康成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新疆税务局、新疆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
(十四)完善成果转化机制。支持高校依托技术转移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相关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与行业企业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推广应用。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工作,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鼓励高校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成果转化服务。支持各类企业加强与高校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合作对接,拓宽成果转化渠道,利用市场化方式为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项目落地提供帮助。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加大科创平台、实验室建设资金投入,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汇集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对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新疆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
(十六)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创新创业帮扶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和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资源,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做好政策发布、解读等工作。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及时收集国家、自治区、行业需求,为大学生精准推送行业和市场动向等信息。加强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项目的跟踪、服务,畅通供需对接渠道,支持各地、各高校积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与投融资对接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必要性、重要性。选树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用好“学习强国”新疆学习平台进行展播,开展大学生创业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讲好新时代大学生就业创业故事。支持高校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培育创客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环境,形成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做好政策宣传宣讲,推动大学生用足用好税费减免、企业登记等支持政策。加大对大学生就业观念引导,指导高校开齐开足职业规划和职业指导课程,通过组织毕业生参加国家、自治区举办的公益直播课程、开展主题班会等方式,讲清就业形势,讲明就业优惠政策。(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团委、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宁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促进并重,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充分挖掘就业渠道,全面释放就业潜能,做实做细就业服务,引导转变就业观念,提升青年就业质量,健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促进机制,推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重点任务
(一)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行动。聚焦中小微企业落实各项就业支持政策,各地就业部门会同社保部门按月将中小微企业新增参保人员数据与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等数据进行比对,确定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主动联系并推介政策内容。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会同区厅信息数据管理中心共同探索“绿色通道”模式,全面推行补贴线上申办,做到随申请、随确定、随审核、随发放。各地就业部门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宣传行活动,深入工业园区、企业厂区,上门发放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告知政策申报流程和经办渠道。
(二)公共部门稳岗扩岗行动。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同相关部门(单位)对接协同,在确保2023年全区“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以及“四个项目”(学前教育、城乡社区、司法协理、乡村医生)等招募计划总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扩大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人数,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升学深造。自治区7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统一招聘面试,8月底前完成“三支一扶”招募,9月底前募集1万个以上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和企业见习。
(三)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服务支持行动。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加强对各市县(区)和区属高校开展创业指导和交流活动指导,组织实施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创业园区参观、创业成功巡回展、创业经验大家谈等活动,开展创业指导师面对面、企业家分享会、创业财富沙龙等互动交流,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马兰花创业培训”等各类创业辅导和创业服务,提升其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级就业部门要积极搭建资源对接平台,组织各类创业赛事,结合实际打造具有地区特色的创业活动品牌,提供项目与资金、技术、市场对接渠道。同时,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创业孵化平台名录,指导孵化平台提供政策代办、成果转化、跟踪扶持、咨询服务等一站式服务。
(四)“职引未来”系列招聘行动。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要以“职引未来-2023全国大中城市巡回招聘‘银川站’”活动为牵引,统筹指导各地级市和高校开展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招聘活动,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组织线下招聘服务,提升品牌影响力。同时,组织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个高校对接岗位需求,依据学历层次、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有针对性归集发布岗位信息,做好信息筛查,精准识别岗位群体,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和时间安排,加频加密开展高校毕业生综合和专场招聘会,组织区内外企业入校招聘。失业青年较集中的县(区)要定期组织小型专场招聘会,整合岗位资源进街道、进社区开展定向巡回招聘。
(五)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行动。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公共就业服务向校内延伸,动态掌握毕业生就业落实、离校安排等情况,“一校一策”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活动,把就业创业服务送到高校毕业生身边。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要针对本地区高校集中或高校毕业生专业特殊导致就业压力较大的实际,采取人社局长、就业局长结对帮扶等办法,定向送岗位、送资源、送政策、送服务。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指导各地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面向高校开展档案转递政策宣传,做好本地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和部门间衔接工作,确保毕业生档案安全有序转递。深化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高校就业机构常态化联系机制,高校与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活动,形成从校园到岗位的“不断线”就业服务。
(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要主动对接自治区教育厅和各高校、技工学校,8月底前完成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工作。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失业登记、业务经办、走访摸排等途径,将本地户籍和到本地求职的毕业生纳入登记范围。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早公布服务渠道,6月底前向高校毕业生发出一封公开信或服务公告,方便毕业生查询求职就业信息。要全面落实实名制帮扶措施,逐一联系有就业意愿未就业毕业生,了解就业方向、岗位需求等,有针对性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或实习见习机会。
(七)青年专项技能提升行动。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监督力度,指导各地将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引导鼓励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青年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和就业技能培训,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等方式,提高入职青年培训后就业率。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带动作用,动员组织青年技能人才参加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等竞赛活动,通过以赛提质、以赛问效,探索适合我区职业技能发展的培养路径、专业设置、政校企联动等系统化建设方式方法,引导青年走技能成才之路。
(八)就业见习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重点征集科研类、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实习岗位,推出一批示范性岗位,开展见习对接活动,提升见习质量和吸引力。积极参与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参与创建,带动提升见习工作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九)就业困难结对帮扶行动。自治区指导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聚焦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制定“一人一策”就业帮扶计划。对离校未就业的开展结对帮扶,优先提供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培训见习。聚焦长期失业青年,通过登记失业库及时锁定对象,各地可结合实际开设青年就业训练营,开展职场体验、就业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参观、职业沙龙等就业服务活动,帮助他们接触职场、融入社会。
(十)就业权益护航行动。持续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等行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灵活运用网站、新闻媒体、宣传视频等载体,通过服务普法、以案释法、进校送法等方式,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法律意识。加快落实就业报到证取消后衔接工作安排,强化信息共享和服务支撑,简化优化落户、档案转递、报到入职等手续,提供集体户口落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服务,力促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更加便捷流动就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计划各项任务,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急难愁盼问题,强化举措,创新方法,务求实效。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充实工作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落实举措,向社会公开活动安排,充分调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好各项行动。
(二)强化工作推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升级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工作推进调度机制,加强对市县工作指导,定期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报送本地工作推进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推出一批“实干奋斗 青春圆梦”青年就业典型,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就业观、成才观,通过劳动和奋斗,更好实现人生价值。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开展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行动
梳理完成包括“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内的人社领域惠企政策,印制完成《呼伦贝尔市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指导各旗市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完成本辖区内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截至2023年3月底,未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相关补贴。
二、开展公共部门稳岗扩岗行动
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招聘预计招聘1714人。各部门走进各大高校进行校园招聘61人,目前已完成前期工作。呼伦贝尔市边防辅警招录303人;公安辅警招录683人。扎兰屯市招聘社区工作者93人。呼伦贝尔农担公司招考7人;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招录280人;国家电网呼伦贝尔公司2023年拟招录130人。海拉尔区开展青年就业需求问卷调查,为企事业单位招聘进行调研。
三、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服务支持行动
鼓励支持呼伦贝尔学院、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为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为高校毕业生普及创业知识。全市人社部门建设管理运营的创业园孵化基地13家,在孵企业557户,其中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22户,带动就业3000余人。鼓励民办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认定备案1家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大学生创业者10户。各创业园组织开展创业讲堂、创业巡诊、金融服务、座谈交流、考察学习等服务活动,助力大学生成功创业。深入挖掘太阳花、憨呼文创、撒欢牧场等创业品牌,加强宣传推广,落实扶持政策,大力培养青年创业典型。
四、开展“职引未来”系列招聘行动
呼伦贝尔市创业园开展“文创交融·携手未来”2023年呼伦贝尔市文创研学交流会,推介企业项目,为企业对接项目资源。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共开展政策解析类直播活动8场次,为58家创业企业直播带岗271个,观看人数7.7万人次。充分利用内蒙古“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搭建多样化求职用工供需平台。
五是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行动
印发呼伦贝尔市高校毕业生政策措施清单和宣传手册。在人社服务专员培训班中,讲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确保基层服务人员对各项政策全面知晓。在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12333公众号、各高校公众号、人社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开辟政策解读专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系列发布,对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呼伦贝尔学院开展结对帮扶。
六、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
实施“100%联系服务”,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摸排,持续通过人社部门公众号和网站宣传实名制系统、求职登记小程序等吸引更多毕业生注册个人信息,目前全市已有1873人注册小程序。对过往数据定期回访,确认过往毕业生就业状态并建立台账,持续提供就业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旗市区开展实名制就业帮扶,提供“131”服务,并及时维护系统信息,做好登记。
七、开展青年专项技能提升行动
全市各旗市区就业服务部门大力宣传就业技能培训政策,让更多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技能培训班。督促各旗市区就业服务部门在高校毕业生培训班结业后,积极与当地行业部门沟通联系,举行用工企业和培训合格高校毕业生双向见面活动,使培训合格高校毕业生与用工企业直接见面对接,进一步推进呼伦贝尔市培训合格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实现就业。
八、开展就业见习质量提升行动
多渠道搭建就业见习平台,按照多元募集、质效并重的原则,认定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企事业单位为青年见习单位,扩大见习单位规模。目前全市认定见习单位325家,见习岗位668个。在“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呼伦贝尔人才网”高校毕业生专区发布180余个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清单。规范使用“内蒙古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管理系统”。通过“六进四送两帮扶”等大型就业服务活动,积极宣传就业见习政策,拓宽见习渠道。
九、开展就业困难结对帮扶行动
根据困难毕业生归属地,确定“一对一”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向困难毕业生推荐“三支一扶”等就业渠道,对难以市场就业的困难毕业生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让困难毕业生对各项帮扶政策应知尽享。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摸排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失业情况和服务需求,做到底数清,需求清。落实各项扶持重点群体就业政策,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规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审核发放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1492人,共拨付求职创业补贴223.8万元。
十、开展就业权益护航行动
在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号及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开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知识系列问答专栏,对流动人员档案业务进行宣传。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呼伦贝尔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经办水平。针对用人单位开展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包括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等,累计检查用人单位200户,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企业劳动合同不规范,劳动保障制度不规范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培训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中的适用等内容,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进行了详细解答。
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基层重点招录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特岗计划”教师、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城市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计划共2296人。
二、事业单位在招聘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在2020年内到期但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择业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为毕业生提供不少于4000个就业见习岗位。对吸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基地,按照1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其实际留用人员按2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今明两年新空缺的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岗位以及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五、原则上国有企业今明两年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严禁设置不合理门槛。
六、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并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七、2020年12月31日前,依托平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八、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比如,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从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对创业地在贫困县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
九、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根据证书类别,给予500—8000元/人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十、对应届毕业生报到、档案、求职、参保、补贴、人才等关联事项“打包一件事”提速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站”受理、“一次”办结。对延长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