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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区就业创业手册

发布时间:2023-11-08 20:45: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精准开展困难帮扶 1.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 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 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 至少提供 3—5 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 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 2.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 性岗位兜底安置。 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1.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2.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 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 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 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规模 41.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 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 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 合同满 6 个月后的小微企业,按每招用 1 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00 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 企业,按每人不超过 10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 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政策 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二 、海南省就业创业补贴 1、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2018 年 5 月 13 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 50 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 岁以 下硕士毕业生、35 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我省就业创业的相关 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 36 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 具体标准为:博士 3000 元/月;硕士 2000 元/月;本科 1500 元/月。 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 3 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 为:博士 3.6 万元/年;硕士 2.4 万元/年;本科 1.8 万元/年。已领 5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 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2、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 支持中小微企业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 的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 招用 1 人,给予最高 2000 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自主创业补贴 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 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以申请额度不超 过 3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 贴息补贴。 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 1 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 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法人 1 万元。外省高校毕业生在琼创 业同等享受相关政策。 鼓励和支持本省户籍及本省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商等网络行业,对从事 网络创业经登记注册为网络商户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政策参考: 6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海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 策指南》;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海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 海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就业服务 1、档案服务 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人自愿选择,可由其现工作单 位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 构存放,同时根据就业单位情况办理个人档案转递。离校未就业的毕 业生档案,由毕业学校直接寄送到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机构。转入本市的毕业生档案存放地可通过微信上搜索“海南省个人 档案存放地查询”小程序查询。 2、求职服务 毕业生可通过“海南一卡通”、“海南人社”等 APP 办理就业报 到,在线登记个人需求信息,也可通过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进 行需求申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毕业生需求提供相关职业 7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职业供求信息等服务。此外,还可通过 公共和人才服务机构定期开展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现场 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专区,获取相关就业服务。 二、企业吸纳 3、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当年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 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通过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小微企业名录” 核查),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核查)。条件:用 人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申请。标准: 按单位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 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 超过 1 年。经办部门: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海口市 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 2 号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 11、13 号窗口 联系电话:0898-65373100 4、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 对象: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条件: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履行合同满 6 个月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申请。标准:按每招用 1 人给 予一次性奖励 2000 元。经办部门: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89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 2 号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 11、13 号窗口联系电话:0898-65373100 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 213 号)标准的小微型企业。条件:(1)从贷款申请时间起算,往前两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 工人数 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 同;(2)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 违规信用记录;(3)经营地在海口市辖区内;(4)有反担保措施。额度: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经办部门:海口市创业小额 贷款担保中心地址:海口市西沙路 4 号(原劳动局)五楼联系电话: 0898-66703009 三、自主创业 6、一次性创业补贴 条件:(1)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所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2)所创办商事 主体注册经营地址在海口市辖区。 标准: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给予 1 万元一次性补贴。 经办部门: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海口市西沙路 4 号(原劳动局)五楼联系电话:0898-66703009 7、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高校毕业生等。 条件:(1)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海口市居住证;(2)征信记录良好,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 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应没 有其他贷款;(3)经营地在海口市辖区内;(4)有反担保措施。 额度: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合伙创业的贷款总额 度最高不超过个人贷款总额度的 10%,期限不超过 3 年。 经办部门: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海口市西沙路 4 号(原劳动局)五楼 联系电话:0898-66703009 8、创业孵化服务支持 对象: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者。 条件:注册经营地址在创业孵化基地内。 内容:由孵化基地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 减免,及创业政策指导、融资帮扶、咨询策划等。 经办部门: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10地址:海口市西沙路 4 号(原劳动局)五楼 联系电话:0898-66703009 四、职业培训 9、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经省市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 培训。 标准:根据培训后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培训课时确定。 经办部门: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和各区人社局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 2 号 联系电话:0898-65230330 10、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标准:1200、1000、800 元(按培训类别确定)。 经办部门: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11地址:海口市西沙路 4 号(原劳动局)五楼 联系电话:0898-65230330 五、灵活就业 11、社会保险补贴 条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 保险费。 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 66%给予补 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 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补贴期限最长 不超过 2 年。 经办部门: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 2 号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 楼 11、13 号窗口 联系电话:0898-65373100 六、就业援助 1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条件:低收入家庭中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 中的残疾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2标准:按每人 1500 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经办部门: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 2 号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 11、13 号窗口 联系电话:0898-65230165 13、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就业见习基地。 条件:吸纳离校 3 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普通 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 16 岁-24 岁未就业青 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 3 至 12 个月全日制就业见习。 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 80%;对见习期满留 用率达到 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 100%予以补发,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经办部门: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劳动力管理科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 2 号 联系电话:0898-65378150 七、生活服务 14、人才住房补贴 13对象:高校毕业生等。 条件:符合 2018 年 5 月 13 日后到海口就业创业的全日制 50 岁 以下博士毕业生、40 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 岁以下本科毕业生条件 的,可在本市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 不超过 36 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 3 年。 标准:根据毕业生个人所取得的学历及职称证书情况对应额度给 予发放。 经办部门:海口市人才服务单一窗口、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公园路 1 号市民游客中心一楼、海南省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 2 号 联系电话:0898-68512859、0898-65231544 三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就业服务 (一)档案托管服务 1.在三亚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人的自愿选择,可由其在现工 作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机构存放,同时根据就业单位情况办理个人档案传递。 142.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由毕业学校直接寄送到其原户籍所在地公 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经办部门: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人事代理档案室。 地址:三亚市迎宾路 189 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三楼。 (二)求职服务 毕业生可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zhaopin.hainan.gov.cn) 设置个人求职账号信息,线上办理求职登记、线上投递简历、线上浏 览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招聘会的举办计划及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此 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定期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 为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就业指导、职业测评和政策咨询等就 业服务。 经办部门: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地址:三亚市迎宾路 189 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四楼。 二、鼓励吸纳就业 (三)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当年新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 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15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小微企业名录”核查)或社 会 组 织 ( 通 过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 : //www.chinanpo.gov.cn 核查)。 条件: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申请。 补贴标准:按单位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 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 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经办部门: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地址:三亚市迎宾路 189 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四楼就业服务大厅。 (四)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 对象: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条件: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履行合同满 6 个月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申请。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 1 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经办部门: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地址:三亚市迎宾路 189 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四楼就业服务大厅。 16(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 213 号)标准的小微型企业。 条件:(1)从贷款申请时间起算,往前两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 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 人的 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2)信用记录良好,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3) 经营地在三亚市辖区内;(4)有反担保措施。 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 经办机构:三亚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三亚分行各网点。 三、灵活就业 (六)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条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 险费。 补贴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 66%给予 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 17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补贴期限最 长不超过 2 年。 经办部门: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地址:三亚市迎宾路 189 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四楼就业服务大厅。 四、职业培训 (七)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工种(项目)目录》 内的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后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培训课时确定。 经办部门: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转移就业科。 地址:三亚市迎宾路 189 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五楼 507 室。 (八)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8条件:在《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工种(项目)目录》 内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证书。 补贴标准:创业培训(SYB 培训)按 1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改善企业培训(IYB 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 培训)和网络创业 培训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创业模拟实训(或创业实训)按 8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经办部门: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转移就业科。 地址:三亚市迎宾路 189 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五楼 507 室。 五、创业扶持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离校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1)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 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2)所创办商 事主体注册经营地址在三亚市。 补贴标准: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给予 1 万元一次性补贴。 19经办部门:三亚市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三亚市友谊路 122 号。 (十)创业孵化服务支持 对象:离校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三亚市开展(或计划开展)创业的创业项目团队。 内容:由三亚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免费创业孵化室,免除相关 水、电、物业等费用,配备相应的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桌椅等 办公设备;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经办部门:三亚市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三亚市友谊路 122 号 。 (十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高校毕业生等。 条件:(1)拥有相关身份证明;(2)征信记录良好,个人创业担保 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 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应没有其他贷款; (3)经营地在三亚市辖区内;(4)有反担保措施。 20额度: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合伙创业的贷款总额度最 高不超过个人贷款总额度的 10%,期限不超过 3 年。 经办机构:三亚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三亚分行各网点。 六、就业援助 (十二)就业见习 申请对象:离校三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我省普 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 16-24 岁未就业青年。 (注:以上人员只能参加一次见习) 见习时长:3—12 个月。 参加方式:通过就业见习专场供需招聘会或者招聘网站,与政府部门 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对接;同时,在校生可通过向院校就业部门申请 参加就业见习,三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16-24 岁未就业青年,可通 过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推荐参加就业见习。 经办部门: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指导科。 地址:三亚市迎宾路 189 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五楼 506 室。 七、人才住房补贴 21(十三)人才住房租赁或购房补贴 对象:高校毕业生等。 条件:符合 2018 年 5 月 13 日后到三亚就业创业的全日制 50 岁以下 博士毕业生、40 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 岁以下本科毕业生条件的, 可在本市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 过 36 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 3 年。 补贴标准:根据毕业生个人所取得的学历及职称证书情况对应额度给 予发放。 经办部门:三亚市人才服务单一窗口。 地址:三亚市新风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全程网上办理审 批,申请人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网上提交申请。 儋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就业服务 1.档案服务 22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人自愿选择,可由其现工作单位 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局(服务中心)存放,同 时根据就业单位情况办理个人档案转递。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 由毕业学校直接寄送到其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中心档案室。转入 本市的毕业生档案存放地可通过微信上搜索“海南省个人档案存放 地查询”小程序查询。 经办部门: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 大楼三楼 310 室 2.求职服务 毕业生可通过“海南一卡通”、“海南人社”等 APP 办理就业报到, 在线登记个人需求信息,也可通过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 需求申请,我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毕业生需求提供相关职业指导、 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职业供求信息等服务。此外,还通过儋州政 务网、“儋州就业”微信公众号、户外 LED 就业信息屏等平台,使 毕业生“在家里”就能享受到招聘、求职服务,同时采取线上线下 灵活招聘方式,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供需平台。 经办部门: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23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 大楼一楼大厅 二、企业吸纳 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条件: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申请。 标准:按单位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 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经办部门: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 大楼三楼 305 室 4.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 对象: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条件: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履行合同满 6 个月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申请。 标准:按每招用 1 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24经办部门: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 大楼三楼 310 室 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 (2017)》(国统字〔2 017〕213 号)标准的小微型企业。 条件:(1)从贷款申请时间起算,往前两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 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 人 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2)单位信用 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规信用记录; (3)创业地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洋浦经济开发区);(4)有 反担保措施。 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 经办部门:儋州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 大楼三楼 308 室 25三、自主创业 6.创业补贴 对象:离校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 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条件:(1)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所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2)所创办 商事主体注册经营地址在儋州市辖区(含洋浦经济开发区)。 标准: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给予 1 万元一次性补贴。 经办部门: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 大楼三楼 310 室 7.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重点就业群体(户籍范围不限)。包括城镇创业人员、就业 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专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 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 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 络商户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6条件:(1)征信记录良好,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除 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 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应没有其他贷款;(2)创业地点在我 市行政区域内(含洋浦经济开发区);(3)有反担保措施。 额度: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合伙创业的贷款总额度最 高不超过个人贷款总额度的 10%,期限不超过 3 年。 经办部门:儋州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 大楼三楼 308 室 8.创业孵化服务支持 对象: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者。 条件:创业实体注册经营地址在创业孵化基地内。 内容:由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 用减免,及创业政策指导、创业培训、项目推介、风险评估、事务 代理、融资帮扶、咨询策划等创业孵化服务。 经办部门: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27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 大楼三楼 310 室 四、职业培训 9.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经省市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 训。 标准:根据培训后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培训课时确定。 经办部门: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 大楼三楼 301 室 10.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标准:1200、1000、800 元(按培训类别确定)。 28经办部门: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 大楼三楼 301 室 五、灵活就业 11.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技师学院高 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条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 险费。 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 66%给予补贴, 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补贴期限最长不 超过 2 年。 经办部门: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 大楼三楼 305 室 29六、就业援助 12.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收入家庭 中的我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 校中的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 学生士兵(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条件:低收入家庭中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中 的残疾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标准:按每人 1500 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经办部门: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 大楼三楼 310 室 13.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就业见习基地。 30条件:吸纳离校 3 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普通高 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 16 岁-24 岁未就业青年, 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 3 至 12 个月全日制就业见习。 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 80%;对见习期满留用 率达到 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 100%予以补发,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经办部门: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 大楼三楼 310 室 七、生活服务 八、14.人才住房补贴 对象:高校毕业生等。 条件:符合 2018 年 5 月 13 日后到儋州(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就业 创业的全日制 50 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 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 岁 以下本科毕业生条件的,可在本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申请住房 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 36 个月,购房 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 3 年。 31标准:根据毕业生个人所取得的学历及职称证书情况对应额度给予 发放。 经办部门:儋州市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三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落户自由: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 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先落户后就业,相应享 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住房补贴:2018 年 5 月 13 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 50 岁以下博士毕 业生、40 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 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我省就业 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 计发放不超过 36 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 博士 3000 元/月;硕士 2000 元/月;本科 1500 元/月。购房补贴累计 发放不超过 3 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 3.6 万元/年;硕士 2.4 万元/年;本科 1.8 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 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 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32创业支持: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 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可以申请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创 业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补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 1 年以上 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法人 1 万元。外省高校毕业生在琼创业同等享受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本省 户籍及本省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商等网络行业,对从事网络创业经登记 注册为网络商户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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