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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就业创业政策手册

发布时间:2023-11-08 20:35:5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省内各普通高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上这六部分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此项补贴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三支一扶”计划

 

主要内容: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三支一扶”计划是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2年,每年上半年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发布招募公告。

 

吉林省“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2022年)

1.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落编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

2.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3.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4500元。每年为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人员奖励1700元。

4.“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各项社会保险。

5.我省招录公务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享受对象

 

企业职工和重点人群(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吉林省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二)办理流程

 

由培训机构或企业向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合格、并公示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发放培训补贴。

 

(三)办理地点

 

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

 

(四)申请过程及材料

1.申请

 

企业职工的各类培训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企业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

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就业困难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向培训地人社部门提交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和生活补贴资金申请。

 

2.审核

 

人社部门在实名制系统核查补贴人员身份、学员参训情况、培训过程的视频影像资料、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企业职工技能竞赛成绩单、补贴资金使用明细和发票等;采取网络线上培训方式的,核查上传至实名制系统保存的监管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的数据。

 

3.拨付

 

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五)政策依据

 

1.《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2.《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39号)。

 

就业见习补贴

 

主要内容: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一)享受对象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

 

(二)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省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向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报成为见习单位;

2.各市(州)、县(市、区)人才中心审核通过的见习单位可发布见习岗位招募信息;

3.符合条件的青年群体申报参加就业见习计划;

4.各市(州)、县(市、区)人才中心将组织审核通过的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进行岗位推荐、签订协议、对接上岗;

5.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可向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出见习补贴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

6.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局审核拨付。

 

(三)办理地点

 

申报主体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四)申请材料

 

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五)政策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一)享受对象

 

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到我省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2019年起,吉林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

 

(二)办理流程

 

2023年开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经初审、公示通过,报各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汇总,报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分类核准。

 

(三)办理地点

 

毕业生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四)申请材料

 

1.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就业录用手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

4.银行卡(指定中国工商银行)复印件。

 

(五)政策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

 

为毕业年度内吉林省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群体,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其中,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一)享受对象

 

吉林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持有残疾证、享受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政策。

 

(二)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初审并报当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局审核拨付。

 

(三)办理地点

 

当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四)申请材料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五)政策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主要内容:

 

对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到我省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2019年起,吉林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学生攻读最后学历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根据其就业年限,最高代偿3年,代偿标准本专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一)享受对象

 

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到我省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2019年起,吉林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

 

(二)办理流程

 

2023年开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经初审、公示通过,报各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汇总,报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分类核准。

 

(三)办理地点

 

毕业生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四)申请材料

 

1.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就业录用手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

4.银行卡(指定中国工商银行)复印件。

 

(五)政策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

 

创业担保贷款(小额贷)

 

主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贴息的政策性贷款业务。

自主创业的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额度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每人额度最高22万元,合计额度最高2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为3年,并按规定予以贴息。对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为2年。

 

(一)享受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人向创业地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提出申请,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三)办理地点

 

省、市(州)、县(市、区)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经办银行。

 

(四)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其中自然人反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反担保的,无需提供材料;

4)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

5)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申请人为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担保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营业执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简介与企业章程;

3)财务资料: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

4)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表、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如: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对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申请贴息扶持的,需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营业执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简介;

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表、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政策依据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

 

初次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次创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一)享受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人向创业地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提出申请,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三)办理地点

 

省、市(州)、县(市、区)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经办银行。

 

(四)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其中自然人反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反担保的,无需提供材料;

4)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

5)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申请人为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担保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营业执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简介与企业章程;

3)财务资料: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

4)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表、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如: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对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申请贴息扶持的,需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营业执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简介;

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表、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省内各普通高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上这六部分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此项补贴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三支一扶”计划

 

主要内容: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三支一扶”计划是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2年,每年上半年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发布招募公告。

 

吉林省“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2022年)

1.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落编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

2.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3.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4500元。每年为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人员奖励1700元。

4.“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各项社会保险。

5.我省招录公务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享受对象

 

企业职工和重点人群(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吉林省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二)办理流程

 

由培训机构或企业向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合格、并公示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发放培训补贴。

 

(三)办理地点

 

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

 

(四)申请过程及材料

1.申请

 

企业职工的各类培训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企业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

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就业困难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向培训地人社部门提交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和生活补贴资金申请。

 

2.审核

 

人社部门在实名制系统核查补贴人员身份、学员参训情况、培训过程的视频影像资料、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企业职工技能竞赛成绩单、补贴资金使用明细和发票等;采取网络线上培训方式的,核查上传至实名制系统保存的监管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的数据。

 

3.拨付

 

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五)政策依据

 

1.《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2.《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39号)。

 

就业见习补贴

 

主要内容: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一)享受对象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

 

(二)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省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向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报成为见习单位;

2.各市(州)、县(市、区)人才中心审核通过的见习单位可发布见习岗位招募信息;

3.符合条件的青年群体申报参加就业见习计划;

4.各市(州)、县(市、区)人才中心将组织审核通过的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进行岗位推荐、签订协议、对接上岗;

5.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可向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出见习补贴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

6.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局审核拨付。

 

(三)办理地点

 

申报主体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四)申请材料

 

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五)政策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一)享受对象

 

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到我省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2019年起,吉林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

 

(二)办理流程

 

2023年开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经初审、公示通过,报各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汇总,报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分类核准。

 

(三)办理地点

 

毕业生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四)申请材料

 

1.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就业录用手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

4.银行卡(指定中国工商银行)复印件。

 

(五)政策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

 

为毕业年度内吉林省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群体,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其中,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一)享受对象

 

吉林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持有残疾证、享受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政策。

 

(二)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初审并报当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局审核拨付。

 

(三)办理地点

 

当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四)申请材料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五)政策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主要内容:

 

对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到我省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2019年起,吉林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学生攻读最后学历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根据其就业年限,最高代偿3年,代偿标准本专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一)享受对象

 

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到我省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2019年起,吉林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

 

(二)办理流程

 

2023年开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经初审、公示通过,报各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汇总,报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分类核准。

 

(三)办理地点

 

毕业生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四)申请材料

 

1.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就业录用手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

4.银行卡(指定中国工商银行)复印件。

 

(五)政策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

 

创业担保贷款(小额贷)

 

主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贴息的政策性贷款业务。

自主创业的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额度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每人额度最高22万元,合计额度最高2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为3年,并按规定予以贴息。对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为2年。

 

(一)享受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人向创业地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提出申请,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三)办理地点

 

省、市(州)、县(市、区)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经办银行。

 

(四)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其中自然人反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反担保的,无需提供材料;

4)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

5)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申请人为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担保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营业执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简介与企业章程;

3)财务资料: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

4)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表、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如: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对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申请贴息扶持的,需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营业执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简介;

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表、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政策依据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

 

初次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次创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一)享受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人向创业地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提出申请,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三)办理地点

 

省、市(州)、县(市、区)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经办银行。

 

(四)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其中自然人反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反担保的,无需提供材料;

4)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

5)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申请人为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担保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营业执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简介与企业章程;

3)财务资料: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

4)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表、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如: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对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申请贴息扶持的,需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营业执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简介;

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表、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政策依据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和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及毕业年度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其实际为上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一)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吉林省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流程

 

1. 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村)所(站)提出认定申请;

2. 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系统确认审核通过;

3. 县(市、区)就业服务局送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送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三)办理地点

 

街道(乡镇)或社区。

 

(四)申请材料

 

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政策依据

 

1.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 号);

 

2.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 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一)享受对象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以及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年度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二)办理流程

1.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2. 县(市、区)就业服务局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后,符合补贴条件的系统确认审核通过;

 

3. 县(市、区)就业服务局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办理地点

 

(市、区)就业服务局。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政策依据

1.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2.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

 

毕业3年内的吉林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一)享受对象

 

毕业3年内的吉林省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流程

 

1. 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所(站)提出申请;

 

2. 街道(乡镇)或社区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系统确认审核通过并上报至县(市、区)就业服务局;

 

3. 县(市、区)就业服务局送同级财政部门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三)办理地点

 

街道(乡镇)或社区。

 

(四)申请材料

 

《毕业证书》(复印件)、户口簿(或居住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政策依据

 

1.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2.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公益性岗位补贴

 

主要内容:

 

对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一)享受对象

 

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二)办理流程

1.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2. 县(市、区)就业服务局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实后,符合补贴条件的系统确认审核通过;

3. 县(市、区)就业服务局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办理地点

 

(市、区)就业服务局。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以及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政策依据

 

1.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2.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33号);

3.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 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来长春就业安家补贴与住房支持政策

 

此项政策分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关于企业引进的人才(安家补贴项目)。由市域内的企业引进且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申报安家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应为企业在政策补贴时间范围内引进,且在我市首次就业。

二是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40%的费用。

第二方面是科研院所和高校引进人才(住房支持项目)。驻长春市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政策补贴时间范围内引进,且已办理进编聘用手续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对驻我市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企业引进的重点院校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来长春生活补贴政策

 

对于初入社会的同学们来说,尤其是外地的同学们,长春市政府也会帮大家分担生活压力,2023年这项政策全面升级,对已办理完长春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高校毕业生未办理迁出手续的)同时满足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首次创业或灵活就业或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同学,长春市政府将给予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是8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3000元/人/月,给予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长府办发〔2023〕27号)

补贴对象

在长春市工作的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除外,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按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的租房和生活补贴。

申报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与依法在长春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二)高校毕业生与依法在长春市外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在长春市,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高校毕业生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地在长春市,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高校毕业生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地在长春市,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 

(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高校毕业生本人的银行借记卡; 

  (四)在市场主体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依法登记文件); 

(六)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前三项材料。

 

二、初次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联[2020]29号)

  补贴对象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者中下列人员: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

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5.以下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的包括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的包括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三、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 号)

3、《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 号)

承办机构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分中心,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分中心。

服务对象

中小微企业,应届大学生

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


1)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持有《就业创业证》或《残疾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3)持有相关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持有相关材料的刑满释放人员;

5)持有高校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出具的认定材料或《就业创业证》的化解过剩 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具有农村户籍,且持有以下任一材料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务工单位为其征缴社会保险记录;与务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务工单位支付工资材料;村委会出具的相关材料;

 (8)具有农村户籍,且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

 (9)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

 (10)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脱贫人口。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条件中10类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

 (4)《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其中自然人反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反担保的,无需提供材料;

 (6)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

7)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享受对象

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身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

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


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由所在学校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离校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

五、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发〔2022〕10号)

享受对象

个人单位

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毕业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吉林银行银行卡。省内外地人员申请时另需提供《居住证明》、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吉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社保补贴的范围和期限

(一)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实现灵活就业的。 

1.本人初次申领社保补贴时,女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的,至今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继续申报补贴至退休。

  2.本人初次申领补贴时,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下的,至今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申报补贴至3年期满。

  3.2008年年底前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过社保补贴政策且在2022年年底前即时达到女45周岁、男55周岁的人员可继续申报至法定退休年龄。

  4.今年初次申领补贴的,女未满45周岁、男未满55周岁人员,只享受政策3年;女年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以上人员,可一直享受补贴政策至法定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

  

(二)吉林籍高校毕业生。

  1.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未满3年的今年可继续申报;未享受过社保补贴政策的今年可申报并享受社保补贴政策3年。

  2.离校2年内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未满2年的今年可继续申报;未享受过社保补贴政策的今年可申报并享受社保补贴政策2年。

  (三)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未满3年的今年可继续申报;未享受过社保补贴政策的今年可申报并享受社保补贴政策3年。

  (四)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包括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初次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合并累计计算。

补贴比例

按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补贴。(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是指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和100%为基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超出100%为基数缴费的,按最高100%缴费的实际总额计算。)

申报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到户口地(长期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

  2.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

  3.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身份证原件及《脱贫人口身份认定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申报。

 

三、初次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 [2020 ]20号)关于加大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0]29号)

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2018年1月1日起,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湖北籍创业人员:2018年1月1日起,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湖北籍创业人员(湖北籍创业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返乡创业农民工和退役军人:2018年1月1日起,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所在地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申请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吉林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购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经营者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以及正常运营证明(任选一项):创办企业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湖北籍创业人员:《吉林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购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经营者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以及正常运营证明(任选一项):创办企业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三)返乡创业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吉林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附件),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购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经营者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以及正常运营证明(任选一项):创办企业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32号)

享受对象

中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

政策内容

一、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每人最高为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220万元。

 第十六条 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二、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如确需延长,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 1 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三、贷款担保:

各级担保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包括自然人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法人反担保、第三方机构反担保等。

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者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

 1.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证》的就业困难

人员;

 3.持有相关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持有相关材料的刑满释放人员;

 5.持有高校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出具的认定材料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

记证》)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具有农村户籍,且持有以下任一材料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务工单位为其

征缴社会保险记录;与务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务工单位支付工资材料;村委会出具的相关材料;

 8.具有农村户籍,且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

 9.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

10.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

    (二)省内登记注册,中小微企业当年(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新招用符

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

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含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无法查询的,企业出具承诺书)。

 

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20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16号)。

享受对象

个人

政策内容

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由所在学校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离校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申请材料

(一)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至今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证、低保折或低保卡(低保卡需要提供银行流水信息);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残疾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学生本人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县级以上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的界定,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文件执行。

 

五、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

1.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66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92号)

4.《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5.《关于做好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64号)

6.《关于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74号)

享受对象

个人单位

政策内容

1.见习单位的界定。在吉林市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自愿申请,提供的见习岗位能接纳3名(含3名)以上就业见习人员,可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自觉遵守就业见习有关规定并经认定可以接收就业见习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见习对象的界定。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且无用工备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计算,年龄满16周岁不超过24周岁,且失业登记后,无用工备案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的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

1.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2.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3.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4、就业见习期为3-12个月。

5.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提交材料

1.《就业见习协议书》;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5.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吉林市龙潭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返乡创业基地一次性奖补

 

一、政策内容

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内(包括县域开发区)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并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入驻企业或吸纳一定数量劳动力就业的经济实体,经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基地的可获得一次性奖补。

二、条件范围

经认定的省级返乡创业基地。

三、资金标准

对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基地的,给予80万一o次性奖补。

四、申报要件

1.《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请认定表》;2基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基地和带动创业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地带动创业户名册》:

4.《基地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名册》;

5.基地与创业户签订的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6.基地和带动创业户为就业人员发放劳务报酬支付凭证;

7.认定为县市级基地的的命名文件等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基地向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县级审核申报

县级人社部门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逐项认真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在《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请认定表》中签署意见,上报市人社部门。

3. 市级复核推荐。

市人社部门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请认定表》中签署意见,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人社部门。

4.省级核查认定

省人社部门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基地实地审核,申请材料指标逐项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省级基地命名和一次性资金奖补。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0432-62047513


吉林市丰满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 [2020 ]20号)及《关于加大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0]29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初次创业补贴政策更好落实,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规范补贴发放程序,特制定吉林市城区初次创业补贴申报流程,具体如下:

适用人员主要分为六类:吉林市城区范围内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人员、湖北籍创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人员和退役军人。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2018年1月1日起,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湖北籍创业人员:2018年1月1日起,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湖北籍创业人员(湖北籍创业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返乡创业农民工和退役军人:2018年1月1日起,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所在地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申报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吉林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购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经营者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以及正常运营证明(任选一项):创办企业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湖北籍创业人员:《吉林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购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经营者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以及正常运营证明(任选一项):创办企业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三)返乡创业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吉林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附件),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购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经营者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以及正常运营证明(任选一项):创办企业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申报流程

(一)申报初审

符合条件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就业服务局可协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对申报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踏查、走访和调查,并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初审。初审通过后统一报市就业服务局创业指导中心。

(二)复核公示

市就业服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认定。

市就业服务局对核查通过的申请人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或吉林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www.jlsjob.com)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补贴兑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服务局按季度汇总生成《吉林市初创补贴申请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2-62047513船营区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2-66097811昌邑区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2-62444445龙潭区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2-63041880 丰满区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2-64650898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432-68549618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432-64798035 

 

本《通知》适用于城区范围内初次创业补贴的申报,县(市)可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蛟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按照省人社厅“万名人社干部进万企”活动要求,坚持以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帮助市场主体破瓶颈、解难题,让普惠政策能够精准“滴灌”为主线,扎实推进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充分发挥人社领域在促进企业发展、保障群众就业、改善民生福祉方面的重要职能,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以下主要从“降、补、贴”三个方面介绍相关惠企政策。

一是降,即延续降低费率政策。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按相关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3年4月30日。严格按照规定费率及降点时限核定企业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应缴额。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缴纳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二是补,即加大补贴政策力度。一是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指导企业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结合企业需求及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和数字技能普及性培训等。支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及项目制培训,鼓励对重点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培训。支持职业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与规模以上企业共建跨企培训中心,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二是落实青年见习补贴政策。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录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生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周岁失业青年,给予一定的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生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吸纳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他见习单位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三是落实初次创业补贴政策。对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享受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四是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单位和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单位和小微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适用范围:1.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2.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是贴,即为符合条件中小微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对省内登记注册,中小微企业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报检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无法查询的,企业出具承诺书)的企业贷款按基准利率5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四百万。   

下一步,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万名人社干部进万企”活动为契机,最大限度地将人社领域惠企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经办能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蛟河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人社力量。

 

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


 

四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

吉人社联(2017)94号文件

享受对象

灵活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一)个人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额度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二)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申请材料

申报社保补贴认定材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补贴

2. 验证材料

3. 符合资质

4. 公示结束补贴发放

二、初次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2020]20

补贴对象。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  

  (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补贴标准。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可在吉林就业创业网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 (附件2),退役军人退 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可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此外,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

《四平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

享受对象

中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

政策内容

一、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按人均30万元);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在四平创业的具有硕士学位的创业人员,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人员,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 

二、贷款期限

对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贷款担保:

个人创业者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

 1.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证》的就业困难

人员;

 3.持有相关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持有相关材料的刑满释放人员;

 5.持有高校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出具的认定材料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

记证》)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具有农村户籍,且持有以下任一材料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务工单位为其

征缴社会保险记录;与务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务工单位支付工资材料;村委会出具的相关材料;

 8.具有农村户籍,且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

 9.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

10.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

    (二)省内登记注册,中小微企业当年(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新招用符

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

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含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无法查询的,企业出具承诺书)。

 

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规范吉林省就业见习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的通知(吉人才字【2017】27号)、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吉人才字【2019】8号)

享受对象

个人

政策内容

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身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由所在学校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离校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申请材料

低保证、低保折或低保卡或残疾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或学生本人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或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或扶贫手册(扶贫卡),身份证(需要家庭成员关系的要提供户口簿)。

 

五、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共青团四平市委委员会、四平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四平市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四人社联字〔2019〕12号)

享受对象

个人单位

政策内容

见习期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打卡支付部分生活补助(不低于四平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期生活补贴),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每月每人按四平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每人每月按四平市最低工资标的6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

申领程序

见习基地向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见习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辽源市2024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为了确保我市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市2024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实际情况,特制定《辽源市2024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月1日前)。各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本人所在院校进行申请。

  2.初审公示(9月1日-9月7日)。各院校对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人员组织初审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3.统一申报(9月8日-9月21日)。各申请院校将通过初审毕业生申报材料集中向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进行统一申报。

  4.审核公示(9月22日-9月28日)。市人才中心对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5.资金拨付(10月31日前)。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向市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到通过公示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二、发放对象

 

  辽源市区内辽源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辽源市工商学校、辽源市职业高中、辽源市技师学院、辽源市矿业集团技工学校、辽源市显顺琵琶学院等7家院校2024届毕业生(东丰、东辽两县参照市区自行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在校期间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 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800元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报程序

 

  1.学生通过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众号里的业务办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里注册,完善信息后向所在的高校申请。

  2.学校登录账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查学生上报资料是否完整正确,学校初审通过后向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报送。

  3.人才中心终审,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应将申报纸质版材料(除申请表和证明其他均为复印件)提供到所在高校,由高校统一公示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院校申报人员《公示表》(公示期5天)。

  (二)申报院校提供《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

  (三)申请院校提供毕业生统一学籍证明。

  

(四)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①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或低保卡扫描件(需要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在扫描件上盖章确认在保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②学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③《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④本人在申报系统申领的中国工商银行新锐卡扫描件(标注本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清晰签名)。

  2.残疾毕业生:①毕业生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扫描件(需要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在扫描件上盖章确认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②学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③《申请表》;④本人在申报系统申领的中国工商银行新锐卡扫描件(标注本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清晰签名)。

  3.在校期间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①毕业生本人获得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需要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②学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③《申请表》;④本人在申报系统申领的中国工商银行新锐卡扫描件(标注本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清晰签名)。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①毕业生所在家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扫描件(需要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在扫描件上盖章确认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或低保卡扫描件(需要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在扫描件上盖章确认在保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②学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③《申请表》;④本人在申报系统申领的中国工商银行新锐卡扫描件(标注本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清晰签名)。

  5.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①毕业生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需要盖章确认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②学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③《申请表》;④本人在申报系统申领的中国工商银行新锐卡扫描件(标注本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清晰签名)。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①特困证或孤儿证扫描件(需要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在扫描件上盖章确认在保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②学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③《申请表》;④本人在申报系统申领的中国工商银行新锐卡扫描件(标注本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清晰签名)。

  

三、工作措施

 

  1.明确分工。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辽源市区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东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需要单独制定方案)。

  2.严格把关。各申报院校做好初审第一关,各申报院校要及时与申报学生提供的申报材料证明人进行联系沟通,确认佐证材料真实性,确保申请人员符合条件。市人才中心在市人社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将会同财政部门认真检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追回补贴资金,并由所在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对院校、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依法处理。

 

  附件:1.《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

        3.学籍证明

 

                                                           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2023年6月15日


 

通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 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

 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是人社部门实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优化服务、便民便企的重要载体,主要目标是围绕满足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劳动者就业需求,构建政策协同发力、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协调一致、服务集成高效、队伍素质优良的人社公共服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1235”“1 就是构建一个服务体系。包括一个指挥系统,即“三级联动、一点需求、多点响应”的服务指挥系统;一个服务平台,即96885 吉人在线”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三支队伍,即就业服务专员、人才服务专员和创业就业指导师队伍,简称“两员一师”;三项机制, 即公共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体市场和云上市场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系统上下贯通、业务相互促进的业务协同工作机制;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用工专人包保,特殊用人需求、重点人群就业需求提级办理的“特事特办”服务机制2”就是聚焦两个群体,即统筹利用多方资源,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全方位全链条、集成化、精准化服务3”就是开展三项行动,即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5”就是筑牢五个基础,即增加人才供给的政策基础、完善公共服务的法治基础、标准化基础、数字化基础和信息安全基础。

 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即2021年底“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上线使用,2021年12月18日96885 吉人在线”服务平台一期功能上线运行,标志着这一目标已经完成;第二步,到今年底,管理政策服务体系切实完善,形成品牌知名度和公信力;第三步,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建成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智能精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目前,96885 吉人在线”服务平台已正式对外服务 人单位和求职者可通过拨 96885 服务电话、登录“96885 吉人在线”网https://96885.hrss.jl.gov.cn,或通过各地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平台窗口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求职登记。96885 吉人在线”服务平台以满足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劳动者就业需求为目标,搭建线上线下包含求职者、用人单位、学校、人力资源机构、培训机构等市场主体融合互动的一体化服务平台, 具有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库、找工作、找人才、高校毕业生服务、云招聘、视频面试、直播带岗等服务功能,实现相关政策一目了然、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求职招聘线上对接、面试考察云上可视。

欢迎广大企业和求职者注册使用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通过人社部门“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招聘人才,促进发展。  

二、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 3.0版)

一、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机

1.完善人才分类定级层次。重点聚焦我省 “ 一主六双” 高质量发展战略和“ 六新产业” “ 四新设施”中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 优秀人才, 将人才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 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B 、省部级领军人 C 、省域拔尖人才 D  和青年后备型人才 E  五类。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四唯”现象,突出不唯帽子重实绩、不唯奖项重贡献、不唯资历重能力的评价导向,健全科学评价机制,改革评价方式。制定企业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加大企业人才评价激励力度,坚持破除“四唯”评价倾向, 将人才所在企业层次规模、利润纳税额度、带动就业人数以及人才在企业经营管理、核心技术研发、解决关键技术、缴纳个税额度等方面的业绩贡献作为主要评价内容,以市场认可和社会认可为依据,科学制定企业人才分类定级标准。



2.完善人才分类定级管理机制。建立人才分类网络申报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人才,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探索逐步下放人才分类定级评审认定权限,授权条件成熟的单位和地区结合实际开展人才分类定级。

 

二、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4.人才落户零门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落户城镇的,不受购房、就业、缴纳社保年限等条件限制,可到工作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上述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随迁落户。

5.优化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机制。经省人社厅人才分类定级认定,符合我省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正式聘用合AE 类的高精尖缺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 300 万、150 万、70 万、35 万和 15 万元安家补5 年拨付,引进人才可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相关补贴。

6.建立人才安居保障机制。支持鼓励人才集中的城市建设人才社区,探索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分层次、广覆盖的人才安居机制。鼓励各地政府结合实际建设各种合作形式的人才公寓、青年公寓、蓝领公寓,可对无自有住房的各类人才以及有意在当地求职、创业和实习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提供免费入住服务或发放租房补贴。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 毕业生在我省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 6 个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上浮贷款额度,放宽余额比例限制。探索建立租赁权激励机制,政府开发的人才住房,C 类及以上人才连续租住8年后,DE 类人才连续租住 12 年后,可长期享有租用住房使用权。

7.统筹安置引进人才配偶。对D 类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全职引进人才配偶,各地可根据其配偶意愿和原单位性质,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从优妥善安置工作。符合进入事业单位条件,但用人单位无空余编制的,可申请使“人才编制池”编制办理入编。



8.完善人才子女入学机制。经省人社厅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所属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享受子女入学安置政策。其中,AB 类人才子女及直系第三代子女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就读;CD 类人才子女,按就近从优原则,参考人才本人意愿,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省域外转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非毕业年级或在符合高考政策前提下的普通高中在读学生,转入省域内学校就读时,可不受入学年级限制。省财政按每名人才子女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标准给予接收学校就学补助。

9.实施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障计划。高层次人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具备为全员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可优先为高层次人才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可向高层次人才倾斜。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建立个人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其个人缴费予以补助;可在个人自愿、单位同意的基础上,申请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10.提升人才就医出行旅游服务水平。拓展 “吉享卡”“吉健卡”服务范围,对D 类及以上人才发放“吉享卡”,E 类人才发放“吉健卡”。“吉享卡”持卡人 2 名随行人员,可在龙嘉机场、长春火车站享受“绿色通道”贵宾服务。“吉享卡”“吉健卡”持卡人及其子女、配 偶和双方父母可享受指定医院预约门诊和住院“ 绿色通道”诊疗服务,可享受省内重点旅游景区免门票服务,可同等享受省域内各地政府出台的人才服务优惠政策

 

三、强化人才贡献待遇激励

11.加大对博士后人才培养激励。对科技成果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规定推荐申报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5 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由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评聘副高级职称工作满 3 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对省内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或出站后留吉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推荐可择优认定为D 类人才。

每年选派或引进 510 名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国际交流,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的资助。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金、银、铜奖项目的团队和选手,按照国家奖励标准匹配奖励;获奖项目在我省转化落地的,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奖励资金。

12.继续强化薪酬激励。对事业单位中E 及以上人才中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薪级工资可比照规定标准上浮 2 级;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薪级工资可比照规定标准上浮 1 级。因同一事项获得 2 个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不得重复高定薪级;因所获表彰奖励已经相应高定薪级的,保持不变。

13.实施高端人才收入“倍增”计划。进一步优化高端人才激励机制,对在本人从事专业技术领域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进展,作出卓越贡献,本领域不可或缺的高端人才,采取专项奖励等措施,多渠道逐步提升高端人才收入水平,推动实现高端人才收入“倍”。

14.加大基层专技人员职称评聘激励。授权各市(州 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对在县乡基层企事业单位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 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聘任中级职称满 10 年的, 可直接评(聘)为副高级职(职务),单独核定,单列管理。

对市(州) 及以上城市到县乡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且仍在基层一线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提前12 年申报上一级职称, 单独核定, 单列管理。对与县 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签订3 年工作服务协议的博士和硕士,可分别申请评定考试系列以外的副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单独核定,单列管理。持续开展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发放乡村人才职称补贴。

15.加大人才荣誉称号评选倾斜力度。省域内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全国博士后流动 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及省级专家服务人才培养、继续教育 基地、国家及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等单位组织) 所属人才,参加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拔尖创新人才、省突出贡献专家等人才荣誉称号评选时,可实行单设指标,直推直报。

 

四、加大人才管理机制改革力

16.放活人才评价管理机制。下放省属事业单位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评聘权限。对人才密集、岗位聘任矛盾突出的省属事业单位,探索建立专技高级职称岗位总数不变、比例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驻省中直事业单位可申请参加我省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评审。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17.拓展人才事业发展空间。对企事业单位兼职从事工程、职业教育、农业、研究、艺术、文物博物、工艺美术、体育、实验技术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型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相应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建立完善新兴业态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体系,将新业态从业人员和重点人才事业单位编外专技人员等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18.强化技能人才学历待遇保障。支持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面享受对应学历教育同等待遇,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同等学力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高考。19.放活编制管理政策。实施吉林省万名人才专项编制保障工程,坚持省市县统筹联动,拓展人才用编范围,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用编保障,建立重大项目或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吉高层次人才家属及团队成员用编保障和驻吉中直单位使用专项编制周转等灵活服务机制。

20.优化人才岗位管理机制。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AB 类人才可直聘一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对CD 类人才及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E类人才可直接评定高级职称。

各级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的C 类及以上人才,岗位单独核定,单列管理;获得省级以上重要表彰奖励、取得含金量较高人才称号、在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D 类优秀人才以及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的E 类及以上人才, 岗位可单独核定, 单列管理。省、市(州 两级事业单位其他D 类人才以及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E 类人才,单位无空缺岗位且确需聘任的,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经主管部门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超岗聘用,待同级岗位出现空缺时,及时消化。

21.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才。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于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建的创新平台及团队, 由省财政择优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用人单位在场地、设备、技改、研发、薪酬奖励等方面的投入。支持用人单位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对其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全职在吉工作,用人单位可为其申报省级人才、科技项目。

国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回国来华 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柔性引进人才可分时分期享受我省全职引进同类高层次人才奖励和资助政策,相应层次人才在吉期间可享受“吉享卡”“吉健卡”服务项目。

22.赋予园区、企业自主职称评审权。国家级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产业项目组等可申请自行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五、支持用人主体引才育

23.强化技能人才培养。优化以赛促学机制,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中留在省内就业的,省财政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奖励资金。对备战世界职业技能大赛的企业和职业院校直接认定为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 200 万元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补助;对备战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在认定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时给予资金倾斜,省财政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补助。

支持顶尖技能人才牵头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和师徒工作间,对获得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省财政给予25 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和师徒工作间的,省财政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5 万元资金补助。

健全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做好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和吉林技能名师评选表彰工作,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全省休假疗养计划。

24.大力培养卓越工程师队伍。鼓励一汽集团等重点企业利用闲置厂房、房产、园区、孵化基地等建立一批省级 卓越工程师培训中”。每年选拔一批与高校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授予开展工程技术系列等职称自主评审权。开展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每年联合培养工程硕士、博士研究生 500 名左右,工程硕士毕业生可提前1年参加工程师评审,工程博士毕业生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

25.打造高质量人才培养平台。围绕“黑土”保护、肉牛养殖、种业发展、空间遥感、碳纤维产业、中医药产业、冰雪旅游、生态环保等产业,建设一批独具吉林地缘优势、科教优势、人才优势的区域性人才集聚中心,着力建设一批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 等人才培养平台,结合实际逐步赋予其人才分类评价、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编制使用等自主权。

 

26.建立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特殊通道机制。支持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重点开发区以及省内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引进人才评价特殊通道,对引进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随来随办、随时兑现”原则,实施子女入学、编制保障、安家补贴、配偶就业安置等激励措施,提升人才平台吸引力创新力。

27.实施“吉人回乡”创业就业合作工程。设立“吉人回乡”人才联络服务办公室在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等发达地区设立“吉人回乡”人才联络服务站,搭建吉人回乡对接服务平台。充分发挥 吉人回乡 品牌载体作用, 通过举(承 办各类人才峰会、智库论坛、项目洽谈会、人才招聘会和参加中国海外人才交流会等活动,集聚各类人才回吉创新创业。

28.加大引才平台载体支持。对在省内举办的,着眼于对接引进优秀人才的大型国际性学术会议、高端论坛、人才峰会、科技展会,省财政择优给予最高100 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

六、激励人才创新创业

29.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带科技成果离岗创业,离岗期间由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科研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各项权利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可与兼职企业或派出单位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对承担重要攻关项目和高层次急需紧缺引进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

30.继续加强成果转化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可按规定给予科研人员奖励报酬。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的,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 的比例用于奖励;利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形成的股权或出资额中提取不低于70% 的比例用于奖励;将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 5 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 10% 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 获得不低于总额 60% 的奖励份额。

31.实施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加大对“六新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四新设施”建设等领域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力度,优化人才资助机制,按照顶尖人才、卓越人才、青年人才三个层次,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资金资助。择优扶持一批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资助。

32.实施人才科研成果转化金融扶持。对创新创业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落地的项目,通过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专项基金,以市场化运行方式,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1000万元金融支持。院士级顶尖才省内创业项目可提供最 2000 万元金融持,用于定向股权投资。最高不超1000万元金融支持。院士级顶尖才省内创业项目可提供最 2000万元金融持,用于定向股权投资。最高不超1000万元金融支持。院士级顶尖才省内创业项目可提供最 2000万元金融持,用于定向股权投资。

33.实施创业担保贷款优惠。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20  万元,期限最长三年;合伙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22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 220 万元,期限最三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 400 万元,期限最长两年。对上述贷款财政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34.实施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的,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个人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 分期缴纳。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 50% 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35-3337979 通化市

0435-6738868 (集安市);

0435-8223196 (辉南县);

0435-7210610 (柳河县);

0435-5228966 (通化县);

0435-3389899 (东昌区);

0435-3365116 (二道江区

 

三、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才计划

(一)  聘对

招聘对象原则为在通化市企业初次就业、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和高职技工院校毕业生。通化地区内企业之间人员流动,不属于在通化市企业初次就业范畴。

招聘岗位

招聘公告常年有效,按月更新,具体岗位信息和相关要求详见《通化市重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2.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薪资待遇

1.企业工资。企业工资每月不低于2500

含试用期,详见《通化市重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政府补贴。一是发放生活补贴。与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按照本企业招聘大学生、高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标准正常发放工资外,由财政给予生活补贴。本科毕业生每月补贴2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2500  元,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3000元,高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每月补贴2000 元。生活补贴自试用期开始,每季度发放一次,连续补贴3 年。二是发放住房补贴。按照不同学历,由财政分别给予住房补贴, 博士研究生 10 万元,硕士研究生5 万元,“双一流”院校本科生3 万元,普通院校本科生2 万元。住房补贴在工作满3 年后一次性发放。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按照本企业招聘大学生、高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标准正常发放工资外,由财政给予生活补贴。本科毕业生每月补贴2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2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补3000元,高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每月补贴2000 元。生活补贴自试用期开始,每季度发放一次,连续补贴3 年。二是发放住房补贴。按照不同学历,由财政分别给予住房补贴 士研究 10元,硕士研究5万元,双一流”院校本科3万元,普通院校本科生2万元。住房补贴在工作满3 年后一次性发放。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按照本企业招聘大学生、高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标准正常发放工资外,由财政给予生活补贴。本科毕业生每月补贴2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2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补3000元,高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每月补贴2000 元。生活补贴自试用期开始,每季度发放一次,连续补贴3 年。二是发放住房补贴。按照不同学历,由财政分别给予住房补贴 士研究 10元,硕士研究5万元,双一流”院校本科3万元,普通院校本科生2万元。住房补贴在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

 

(五) 聘程

1.报名时间。招聘岗位信息动态发布,按月更新。招聘工作采取随时报名、随时招聘的方式进行。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onghua.gov.cn/“通化市万名学子兴企计划”专栏或“文件资料下载”栏下载相关材料及报名登记表, 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 2,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照片,并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将填写完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扫描成电子版后压缩成文件包文件包名称为本人姓名,一并发送至企业联系人邮箱,发送后通过电话告知企业联系人。

3.资格审查。企业对照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企业到各地社保局查询是否已在通化市企业就业。


 

4.面试。面试工作由企业具体组织,面试形式、内容由各招聘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灵活安排。面试时,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 报名表;

(2)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本人近期 2 寸蓝底免冠照片 1 (与本人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照片相同)。

(5)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具体安排以招聘企业通知为准。

5.聘用。招聘结果要经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方可兑现相应待遇。企业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聘用手续,组织到岗工作。

咨询部门: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435-3916906

 

四、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就业计划

 

(一) 聘对

招聘对象原则为在通化市企业初次就业、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和高职技工院校毕业生。通化地区内企业之间人员流动,不属于在通化市企业初次就业范畴。

(二) 招聘岗位

招聘公告长年有效,按月更新,具体岗位信息和相关要求详见《通化市重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表》(附件 3)。规上企业计划外随时招聘的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政策。

(三) 聘条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2.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四) 薪酬待遇

1.企业工资。企业工资每月不低于2500 元(含试用期),详见《通化市重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表》(附件3)。

2.政府补贴。与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财政给予就业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月补贴 500 元,专科毕业生和高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每月补贴 400元,补贴期限为3 年,每季度发放一次。

(五) 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招聘岗位信息动态发布,按月更新,求职者可随时报名。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onghua.gov.cn/“通化市万名学子兴企计划”专栏或“文件资料下载”栏下载相关材料及报名登记表, 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 4),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照片,并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将填写完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扫描成电子版后压缩成文件包文件包名称为本人姓名,一并发送至企业联系人邮箱,发送后通过电话告知企业联系人。

3.资格审查。企业对照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企业到各地社保局查询是否已在通化市企业就业。

4.面试。具体面试形式、内容,由各招聘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灵活安

5.聘用。将招聘结果按批次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方可兑现相应待遇。企业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履行聘用手续, 组织到岗工作。

咨询部门: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435-3916906

 

五、助人才安  “ 团优惠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引才政策落实力度,吸引各类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推动通化实现绿色转型、全面振兴。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研究出台了助人才安居,享“团购”优惠政策。一是我市A-E 类高层次人才、中职以上毕业生在通化尊正、礼同、江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住宅享受市场化 团购 惠。二是同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被我市机关单位录用的2021 年以来高校毕业生,购房节期间2023  6  18 日至 6  24 日) 我市购买宅的,可申请领取家电消费券。

咨询部门:通化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5-3337979


 

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了解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制定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对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帮扶。离校三年内未就业的、且有就业意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携带毕业证、身份证等进行未就业登记。

 

咨询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5-3916913 (通化市);

0435-6748085 (集安市);

0435-8223196 (辉南县);

0435-7210610 (柳河县);

0435-5229599 (通化县);

0435-3389899 (东昌区);

0435-3365143 (二道江区)

 

七、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扫码在线登记个人情况、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工作人员会在 5 个工作日内与高校毕业生联系对接、落实服务。





 






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二维码咨询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5-3916913 (通化市);

0435-6748085 (集安市);

0435-8223196 (辉南县);

0435-7210610 (柳河县);

0435-5229599 (通化县);

0435-3389899 (东昌区);

0435-3365143 (二道江区

 

八、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微信、QQ 服务群

 

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三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加入微信、QQ 服务群,服务群实时推送岗位需求、就业创业政策、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信息。早加入,早受益。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微信服务群请联系各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加入。

2021 年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QQ服务群:490029319

2022 年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QQ服务群:801139382

2023 年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QQ服务群:296463243

咨询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5-3916913 (通化市);

0435-6748085 (集安市);

0435-8223196 (辉南县);

0435-7210610 (柳河县);

0435-5229599 (通化县);

0435-3389899 (东昌区);

九、就业见习补

对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 16-24 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它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咨询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35-3269089 通化市

0435-6748085 (集安市);

0435-8220830 (辉南县);

0435-7666897 (柳河县);

0435-5220769 (通化县);

0435-3389899 (东昌区);

0435-3365116 (二道江区

 

十、求职创业补

毕业学年高校、中等职业学(含技工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向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 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 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政策。

咨询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35-3269089 通化市

0435-6748085 (集安市);

0435-8220830 (辉南县);

0435-7666897 (柳河县);

0435-5220769 (通化县)

 

十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补偿代偿范围。1. 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到我市乡镇(不含市区街道) 以下基层单位就业。2. 自2019 年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市边境县(集安市) 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 年以上(含3 年),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和已享受国家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发放形式及标准。1. 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学生攻读最后学历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并采取分年给予补偿代偿的发放形式。2.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 元。

咨询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35-6748085 集安市

0435-8223196 (辉南县);

0435-7666897 (柳河县);

0435-5223371 (通化县);

0435-3389899 (东昌区);

0435-3365116 (二道江区

 

十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性告知

 

(一) 项名称:流动人员档案接收

申请材料目录:

存档办理人:

1、存档人户口本原件;

2、存档人身份证原件。

代办人办理:

1、存档人户口本原件;

2、存档人手写委托书 (手写签字按手印);

3、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委托:

1、存档人与委托单位劳动关系合同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存档委托书。

辞职辞退、取消录(聘) 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干部人员档案和同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聘用) 关系的干部人员档案(单位和本人需共同到场办理):

1、档案转递通知单;

2、存档人户口本原件;

3、存档人身份证原件;

4、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手续;

5、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

(聘用) 关系手续。

 

(二) 事项名称:流动人员档案转递

申请材料目录:存档人办理:

1、存档人身份证原件;

2、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调档原件。

申请材料目录:存档人办理:

1、存档人身份证原件;

2、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原件。

代办人办理:

1、存档人手写委托书 (手写签字按手印);

2、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原件。

 

(三) 事项名称:存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证明

申请材料目录:

存档人办理:存档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办理:

1、存档人手写委托书 (手写签字按手印);

2、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 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档案查(借)阅

申请材料目录:

1、查(借) 干部档案审批表;

2、查阅人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3、查阅人身份证。

 

(五) 项名称:流动人员档案归集申请材料目录:

存档人办理:

1、存档人身份证原件;

2、存档期间形成的个人档案材料。代办人办理:

1、存档人手写委托 手写签字按印);

2、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存档期间形成的个人档案材料。

 

通化地区流动人员档案接收部门及联系方

1.通化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光296 收件人:人事代理科

电话:0435-3916918

邮编134000

2.通化市东昌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江畅 269 化市东昌区人民政3 3017 室)

收件人:档案室

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3 楼3017 室)收件人:档案室

电话:0435-3389899

邮编:134001

 

3.二道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庆路688 号收件人:负责人

电话:0435-3365143

邮编:134003

 

4.通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快大茂镇利民街55

收件人:档案室

电话:0435-5223371

邮编:134100

 

5.柳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柳河镇柳河大街

1070 号

收件人:王升艳

电话:0435-7210610

邮编:135300

 

6.集安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东盛840 收件人:孙女士

电话:0435-6748085

邮编134299

 

7.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站前路人社3 

收件人:人才

电话:0435-8220830

邮编135100

十三、档案保管相关事

1.什么是档案?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的文字记载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2.档案里有什么?档案里包括的材料一般有:高中学籍材料、高校学生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在校奖惩材料、学历学位证明书、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体检表等。

 

6.集安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东盛街840 号收件人:孙女士

电话:0435-6748085

邮编:134299

 

7.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站前路人社局3 楼

收件人:人才科

电话:0435-8220830

邮编:135100

 

十三、档案保管相关事项

1.什么是档案?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的文字记载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2.档案里有什么?档案里包括的材料一般有:高中学籍材料、高校学生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在校奖惩材料、学历学位证明书、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体检表等。

3.档案有什么作用? 档案在考研、求职、职称评聘、入党、工龄认定、考资格证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毕业生出国留学,档案如何处理?由学校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同时办理存档手续;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委托保管。在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就业,档案如何处理?毕业生到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例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就业,在取得单位许可后,可以由单位直接接收并管理档案。

4.到民企外企就业,档案如何处理?可以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5.毕业以后自主创业,档案应该怎么解决?可以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6.毕业后应征入伍,档案怎么保管?如果毕业当年选择应征入伍的毕业生,要将档案转移至所在部队。

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存档手续?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本、学校密封的档案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存档手续,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服务。

7.毕业以后自主创业,档案应该怎么解决?可以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8.毕业后应征入伍,档案怎么保管?如果毕业当年选择应征入伍的毕业生,要将档案转移至所在部队。

9.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存档手续?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本、学校密封的档案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存档手续,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服务。


职称评聘、入党、工龄认定、考资格证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4.毕业生出国留学,档案如何处理?由学校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同时办理存档手续;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委托保管。

5.在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就业,档案如何处理?毕业生到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例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就业,在取得单位许可后,可以由单位直接接收并管理档案。

6.到民企外企就业,档案如何处理?可以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7.毕业以后自主创业,档案应该怎么解决?可以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8.毕业后应征入伍,档案怎么保管?如果毕业当年选择应征入伍的毕业生,要将档案转移至所在部队。

9.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存档手续?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本、学校密封的档案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存档手续,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服务。

10.如何查询档案存放在哪里?登录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网站 http://dagl.jlhr.com.cn/ u/home/index.action选择“档案查询”模块,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显示您的档案存放机构、地址,或显示您的档案未在我中心存档。

咨询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5-3916918 (通化市);

如何查询档案存放在哪里?登录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网站

0435-6748085 (集安市);

0435-8220830 (辉南县);

0435-7210610 (柳河县);

0435-5223371 (通化县);

0435-3389899 (东昌区);

0435-3365143 (二道江区)


十四、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业、技能培训

为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通化市就业指导中心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服务。创业培训包括创业SIYB 课程和网络创业课程。技能培训包括中式面点、保健按摩、营养配餐员、房产中介、计算机操作员、育婴员、直播销售员等。

咨询部门:通化市就业指导中

咨询电话:0435-3617237 (技能培训);

0435-3617235 (创业培训

 

 

 

十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受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 3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部门:各级就业服务

咨询电话:0435-6224275 (集安市);

0435-8220320 (辉南县);

0435-7330313 (柳河县);

0435-5229599 (通化县);

0435-5118508 (东昌区);

0435-3365157 (二道江区

 

 

 

十六、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可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就业服务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对新发放的 10 万元(含) 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获得市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 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 220 万元,吸纳高校毕业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 15%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额度最高为 400 万元。

 

咨询部门:各级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5-3269368 (通化市);

0435-6223998 (集安市);

 0435-8225507 (辉南县);

 0435-7338688 (柳河县);

 0435-5220769 (通化县);

 0435-5118521 (东昌区);

0435-3365165 (二道江区);

0435-3577001 通化市医药高新

 

 

十七、高校毕业生如何申领次创业补贴 

2018 1 1 日起,离 2 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证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可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就业服务局申请5000 元初创补贴。

咨询部门:各级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5-3269636 (通化市);

0435-6211948 (集安市);

0435-8220320 (辉南县);

0435-7330313 (柳河县);

          0435-5118512 (东昌区);

0435-3365165 (二道江区

          0435-3577001  (通化市医药高新区)

 

 

 

十八、单位招用符合条件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 3-5 年社会保险补贴。

2.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 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部门:就业服务

咨询电话:0435-6224275 (集安市);

0435-8220320 (辉南县);

0435-7330313 (柳河县);

0435-5229599 (通化县);

0435-5118508 (东昌区);

0435-3365157 (二道江区)

0435-8220320 (辉南县);

0435-7330313 (柳河县);

0435-5229599 (通化县);

0435-5118508 (东昌区);

0435-3365157 (二道江区

 

             



白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号)

享受对象

小微企业、个人

政策内容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

个人

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或《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小微企业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以及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初次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2020]20

补贴对象。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5.以下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的包括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的包括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

1、《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

2、《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创业担保货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

享受对象

中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

政策内容

一、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 2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每人最高为 22 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 220 万元。

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

二、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如确需延长,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 1 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三、贷款担保:

各级担保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包括自然人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法人反担保、第三方机构反担保等。

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者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

 1.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证》的就业困难

人员;

 3.持有相关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持有相关材料的刑满释放人员;

 5.持有高校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出具的认定材料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

记证》)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具有农村户籍,且持有以下任一材料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务工单位为其

征缴社会保险记录;与务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务工单位支付工资材料;村委会出具的相关材料;

 8.具有农村户籍,且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

 9.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

10.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

    (二)省内登记注册,中小微企业当年(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新招用符

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

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含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无法查询的,企业出具承诺书)。

 

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18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及学费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就业见习、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享受对象

个人

政策内容

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身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由所在学校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离校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申请材料

(一)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至今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证、低保折或低保卡(低保卡需要提供银行流水信息);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残疾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学生本人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县级以上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的界定,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文件执行。                 

 

五、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

《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2023〕12号

享受对象

个人单位

政策内容

(一)见习人员,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2年内,处于 “未就业”状态,且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年龄满16周岁至24周岁。已进行失业登记处于 “未就业”状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处于 “停缴”状态或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失业青年。

(三)人社部门将审核合格的见习单位资金申报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补贴资金。

1.见习补贴标准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它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2.见习补贴用途;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3.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属地政府按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的带教补贴。

申请条件

吸纳离校2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申请带教补贴所需材料另行规定。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

普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院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需提交:

1.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每月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名细账(单)

 

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

个人

政策内容

(一)就业技能培训。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每人每学时8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学时5元。培训时限,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

(二)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五类人员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规定一次性给予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申请条件

(一)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等。无《就业创业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还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参加创业培训人员,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白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如今,大学生作为创新创业的重要群体,已然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加快发展步伐,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近日,我市在吉林省率先出台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程指导意见》,对各类高校在校生、五年内的毕业生、出国留学回国等人员,从多方面提供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和保障。    

此次出台的《意见》共有20条具体措施,内容涉及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方方面面。《意见》从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大学生“双创”热情,提高优秀自主创业大学生的政治、生活、福利待遇入手,强化创业引导、创业激励、创业服务、创业支持和创业保障。对优秀自主创新创业大学生免费提供60—100平方米周转房居住,子女(含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入园(入学)的,可根据大学生的意愿选择学校。配偶就业给予优先安排,按照原工作属性安排相应单位。  

《意见》加大了创新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凡在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和特色生态农业等现代产业领域内创新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意见中相应条件的给予10万元的补贴。对于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于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意见》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宅改商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凡有创新创业需求并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在创业地申请3年期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意见》支持大学生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创业。设立白城市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或研究发明专利并实现成果转化的,可利用白城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资金支持。  

《意见》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对于毕业不超过3年,自主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或残疾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同时,计划举办白城市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进一步激发青年创业热情,展示青年创业风采,支持青年创业实践,建立服务青年创新创业的持续机制,搭建人才、项目、资本与政策的对接平台。  

此外,《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建设高标准、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吉林省级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产品展示、电脑、网络、仓储、物流等服务,实现大学生创业的“零门槛、零风险”。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为高校毕业生铺好就业创业“快车道”

  今年,我州围绕“1+10”(“1+10”指“围绕1个中心,开展10项行动”即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中心,积极开展10项就业创业专项行动。)树标杆筑基石强服务稳就业行动工作主线,以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为抓手,为高校毕业生铺好就业创业“快车道”,推动其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

  州人社局依托实名台账、人社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吉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系统等平台,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开展集中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一对一开展“1311×N”服务(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3次岗位推介、1次职业指导、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帮助其实现尽快就业。

  持续做好求职招聘服务,主动联系延边大学等本地高校,赴吉林建筑大学、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东北电力大学等外地高校,采用“现场招聘+线上招聘+直播带岗”结合模式,不间断开展各类公益招聘会,推进政校企深度融合,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延就业、留延发展。截至目前,全州共举办线下线上高校毕业生公益招聘会100场,1081家企业累计提供10038个就业岗位,达成就业意向2351人。

  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帮扶服务,我州积极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充足的见习机会,更好实现稳定就业。截至目前,我州共募集就业见习岗位988个,吸纳青年就业见习生209名,累计发放就业见习补贴347.89万元。对我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及以上高校贫困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求职创业补贴。截至目前,共为553名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63.14万元。

  指导我州各县(市)紧紧围绕本地经济发展和产业优势,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园创建工作,积极做好大学生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企业孵化等。截至目前,我州共建有2个省级和4个州级大学生创业园,在孵创业企业154家,扶持创业224人,带动就业1089人。同时,深入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延边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对毕业季大学生开展人才政策宣讲,今年已组织培训3次,培训550人。

 

 


 

松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享受对象

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

政策内容

1.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社保缴费票据、银行卡的复印件。

2. 自主创业的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户口簿、《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社保缴费票据、银行卡的复印件。

 

三、初次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20号)

补贴对象。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前郭县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可在吉林就业创业网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附件2),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可提支付工资

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

《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过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全力支持复工复产稳就业的通知》(吉财金[2020]437号)

享受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政策内容

四、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者可在创业地申请2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

五、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两个百分点,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三分之二,第三年贴息三分之一,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中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六、贷款担保:

各级担保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包括自然人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法人反担保、第三方机构反担保等。

申请条件

(一)贷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人社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并由人社就业部门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2、申请资料所填写的信息内容是否清晰、正确;

3、核对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4、借款人为个人创业者的需查验由经办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三)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贷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手续的应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如发现贷款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列入担保机构建立的黑名单,不再提供企业担保贷款扶持。

(四)对符合条件的,告知贷款申请人下一步需要配合办理事项,并及时组织实地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项目是否真实;

2、了解生产经营状况;

3、核实反担保措施是否真实有效;

 

4、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需要确认合伙关系或用工关系;

5、企业需要确认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是否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6、其他需要核对的信息。

(五)对审核合格的及时办理贷款手续,签订有关合同,经办银行向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

个人创业者贷款,贷款申请人为个人创业者的需填写《松原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

4、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需提供与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5、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18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及学费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就业见习、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享受对象

个人

政策内容

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身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由所在学校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离校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申请材料

(一)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至今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证、低保折或低保卡(低保卡需要提供银行流水信息);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残疾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学生本人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县级以上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的界定,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文件执行。                 

 

五、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联字〔2019〕64号)和《关于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74号)

享受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政策内容

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由就业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共同承担。财政部门承担的就业见习补贴,由就业见习单位按月先行垫付和申请,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就业见习单位不得为就业见习期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和有备案登记人员申请见习补贴。补助标准: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含技工院校)以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由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给予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单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吸纳离校2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申请带教补贴所需材料另行规定。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长白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初次创业补贴 

  2.创业担保贷款 

  3.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 

  5.就业失业登记 

  6.就业信息服务 

  7.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就业指导 

  8.就业援助 

  9.公益性岗位安置 

  10.就业见习补贴 

  一、初次创业补贴 

  (一)服务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申请初创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四)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1楼 

  咨询电话:0433-5757057 

  二、创业担保贷款  

  (一)服务对象。 

  个人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 

  1.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财政给予部分贴息。 

  2.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者。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征信报告(已婚者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的征信报告);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担保人为长白山管委会财政拨款的在编人员,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单位); 

  (5)经营场所正、侧面及店内照片; 

  (6)银行卡复印件。 

  2.中小微企业。 

  (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简介与企业章程; 

  (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 《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表、符合条件人 员名册及本通知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1楼 

  咨询电话:0433-5757866 

  三、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依据是《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以及《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 

  招用2022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补贴标准。 

  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1500元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招用人员毕业证书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招用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劳动合同需在人社部门进行用工备案);企业为招用毕业生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所需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1楼 

  咨询电话:0433-5757057 

  四、社会保险补贴 

  (一)服务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单位招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小微企业招用。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1.个人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返至高档)。 

  2.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三)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1楼 

  咨询电话:0433-5757057 

  五、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 

  (一)服务对象。 

  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 

  (二)服务内容。 

  为实现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就业登记服务。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失业登记服务。 

  (三)服务流程。 

  1.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办理结果反馈用人单位;全程记录后续提供服务情况。已办理社保参保登记、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的用人单位通过系统信息共享自动登记,无需申请办理。受理劳动者就业登记时,对劳动者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办理结果反馈劳动者本人;全程记录后续提供服务情况。 

  2.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将失业人员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比对或工作人员调查方式,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为办理成功,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者本人。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0433-5757057 

  池北区人社局:0433-5712443 

  池西区人社局:0439-5100037 

  池南区人社区:0439-5029033 

  池北区白山社区:0433-8932500 

  池北区白河社区:0433-5758008 

  池北区美人松社区:13844735009 

  池北区十八坊社区:0433-5750316 

  池西区白桦社区:0439-5079502 

  池西区林海社区:0439-5079602 

  池南区锦江社区:0439-6979811 

  六、就业信息服务 

  (一)服务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需求的群体。 

  (二)服务内容。 

  发布人力资源供求、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 

  (三)服务流程。 

  多渠道收集人力资源供求、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利用“96885”吉人在线平台、长白山人社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对外发布。 

  (四)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1楼 

  咨询电话:0433-5757057 

  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就业指导 

  (一)服务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需求的群体。 

  (二)服务内容。 

  对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岗位推荐、招聘会等服务;对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登记、用人推荐等服务。对劳动者提供求职方法、职业方向、就业观念等方面的指导;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象、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特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等服务。 

  (三)服务流程。 

  1.职业介绍。 

  (1)求职登记。核实劳动者身份,采集基本情况和求职意愿等信息,登记信息材料。了解劳动者求职需求,指导劳动者查询岗位信息,向其推荐岗位,对劳动者进行跟踪与回访。(2)招聘登记。核实用人单位资质,采集基本情况和招聘需求信息,登记、发布、存档信息材料。了解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指导用人单位查询求职信息,对其招聘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2.职业指导。 

1)对劳动者指导。了解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验、求职意向。指导其调整就业观念和求职意愿并确定职业目标。根据劳动者需求,帮助制定就业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对求职者跟踪回访,就业计划期满仍未就业的求职者,修改或重新制定就业计划,提供再指导服务。 

  (2)对用人单位指导。根据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和用人需求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等信息,对空缺岗位及用人要求进行分析,了解招聘岗位在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分析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向用人单位建议招聘所需要的职业介绍服务和其他活动安排,以及调整岗位要求和用人条件的建议。 

  (3)高校毕业生。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多种渠道,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相关信息;与服务对象接洽,根据服务对象意向,分析服务对象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 

  (四)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1楼 

  咨询电话:0433-5757057 

  八、就业援助 

  (一)服务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二)服务内容。 

  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且符合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三)服务流程。 

  按照“随时申报登记,即时受理认定”原则,健全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做到人员底数清、基本信息清。实行“一人一策”,结合援助对象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方案,提供精准分类帮扶。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对已就业的援助对象至少开展一次回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搞好后续服务。 

  (四)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1楼 

  咨询电话:0433-5757066 

  

九、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服务对象。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服务标准。 

  按照《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2008〕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字〔2015〕9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服务内容。 

  为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实现就业;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1楼 

  咨询电话:0433-5757066 

  十、就业见习补贴 

  (一)服务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二)服务内容。 

  按辖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三)申报材料。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四)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开发科 

  单位地址: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1楼 

  咨询电话:0433-599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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