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Tags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情

上海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26 18:11: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静安区就业创业政策

多管齐下,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落实业务办理“不见面”

将普惠性的创业扶持政策汇编成操作指南,通过“静安就业”微信公众号推送宣传,指导创业组织足不出户自助办理业务;对于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及社会保险费补贴采取“先审后补”“不见面”办理的方式,即创业组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拟申请材料,经办部门进行线上初审,事后再补收正式材料。该举措自3月28日启动以来,已有两家企业通过“不见面”办理模式成功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共计金额4万元。

推进普惠金融服务

加强与合作银行的沟通,与银行一起面向创业组织及创业者个人,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政策宣传。寻找门槛低、速度快的金融服务进行推荐,为有需求的创业组织搭建可靠的融资服务平台。对于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创业组织创业担保借款人,在享受市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可等额享受区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以实际发生的银行利息为限。

 

发挥创业指导专家及院校创业指导站作用

开展“海创导师”在线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对确有服务需求的创业企业,匹配创业指导专家,开展在线一对一指导。依托院校创业指导站,开展线上创业训练营系列活动。了解院校学生创业培训实际需求,对接创业导师团队,开展线上主题活动。截至目前,共开展线上讲座3场,指导服务1300余人次。

走访排摸本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大力开展走访调研,鼓励辖区内15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积极落实房租减免或缓交等帮扶措施,主动收集基地内企业需求并积极提供资源对接服务。已为基地内多家机器人智能研发企业提供金融产品等信息资源对接服务。

主动作为,强化就业见习政策保障

加大见习政策宣传力度,采用一对一沟通方式,确保现有35家就业见习基地工作负责人全面及时知晓就业见习政策。将本区3家医院就业见习基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纳为重点基地,提供专员服务,通过数字化信息对比,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加大宣传,支持共享用工模式

深入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工作。通过问卷、微信、电话等方式,了解本区招聘企业、重点企业对共享用工方式的需求和建议。宣传“上海公共招聘”平台“用工余缺”板块功能,协助有需求的企业登录平台发布信息,实现全市调剂用工,同时做好企业用网指导。现已发挥区域人力资源企业上海美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作用,为美团等企业对接仓库分拣、配送人员近300名。

筑牢服务网络,强化就业服务

排摸重点企业用工需求

目前已锁定80家重点服务企业,并逐步将符合“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纳入本区重点企业名单,形成符合疫情时效的重点企业名单。制作本区重点企业服务台账,实施“7*24、一对一”重点企业专员负责制度,提供全天候用工需求对接服务。

推广业务线上办

打通市、区、街道三级工作网络,组织本区重点企业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引导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就业登记。对企业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的,采用“邮件受理”方式。实行“专人跟踪”制度,确保就业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办结。

持续开展线上职业指导服务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做到“100%联系、100%服务”。发挥由30位专家组成的乐业上海就业服务专家志愿团(静安分团)资源,持续做好重点服务对象结对服务、知识分享服务,稳定地区劳动关系。

做好稳就业扶持

企业招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经申请可按月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成功推荐本区户籍2022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现已发放补贴69.66万元。

做实品牌活动,筹办政协委员单位招聘会

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区政协连续第十年牵头举办政协委员单位暨国企民企专场招聘活动。今年受疫情影响,将于4月1日起举办线上招聘服务活动,重点聚焦海外人才、高校毕业生、社区求职者三类群体,已吸引230余家企业入驻线上招聘,预计提供千余个优质就业岗位。届时,10家精选企业将上线“直播带岗”,并通过线上平台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推送、就业政策服务、求职技巧微视频推送及个性化求职咨询服务。

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数据监测

密切关注本轮疫情对区域就业形势的影响,定期采集区域内企业规模性减员数据,针对区域内出现规模性减员的企业,第一时间了解减员原因,收集企业需求,及时反馈处理,由相关单位或部门为企业做好后续服务提供支持。

浦东新区就业创业政策

国内人才引进:充分发挥户籍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完善居住证积分政策——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并获得市场认可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

  完善居住证转办户籍政策——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2至5年。

  优化人才户籍直接引进政策——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便利化服务: A、建立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一口受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 B、已连续在本市申办过2次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国人,第3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时,可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C、优化引进人才申请“社区公共户”审批流程,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先期审核、公安部门办理手续的工作机制。D、允许持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在上海申请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赴港澳台定居除外)。

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

  推动“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

  A、探索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B、探索设立张江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C、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等试点建立“学科(人才)特区”,实施长聘教职制度,构建灵活的用人机制。

  改革科技成果转化制度

  A、总结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改革经验,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B、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用于人员激励部分,可一次性计入高校、科研院所当年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A、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B、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进一步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

  加大科研工作绩效激励力度

  A、事业单位: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B、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根据实际需求,对人员经费和科研经费给予稳定的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C、高校、科研院所:给予更多的经费使用自主权,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研人才,所需人员经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调控范围。D、国有企业:完善创新导向的经营业绩考核和长期激励制度。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核中加大科技创新指标权重。改革以工资薪金、年度绩效等短期激励为主的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将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作为国有企业管理和科研骨干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科研人才双向流动制度

  A、允许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①兼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②离岗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创业孵化期内(3至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

  B、探索人才柔性双向流动——①企业人才到高校: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鼓励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院所聘任企业、行业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并允许适当增加工资总额。②高校人才到企业: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每年引导一批高校、科研院所的博士、教授向企业一线有序流动。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改革人才评价制度

  A、高层次留学人才:开辟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B、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成就突出、成果显著的,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C、国有企业技术人员:改革主要依靠职务提升的单一晋升模式,拓宽技术条线晋升渠道

  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A、优化学科设置,在国内率先创设一批前沿交叉型新学科。B、推动高校本科教育改革,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类本科专业。C、鼓励学生在校创业,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落实创业贷款担保、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创业培训见习、税费减免、初创期创业补贴等鼓励创业政策措施

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综合环境

  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

  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投入。完善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天使资本的投贷联动模式,缓解人才创业初期融资难题。

  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试行“科技创新券”,对创业团队和科技企业使用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给予补贴。

  优化人才生活保障

  住房:A、规范和优化外环内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不低于5%的保障房主要作为面向社会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B、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并可适当突破面积7%的限制。C、鼓励区县、产业园区和企业向体制外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租房补贴。D、对达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且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一定数额或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一定标准的非沪籍人员,定向微调住房限购政策。

  医疗:优化海外人才医疗环境。鼓励本市保险企业开发适应海外人才医疗需求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改善海外人才就医环境、提升相关医护人员外语能力,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的直付网络系统。支持市场主体建立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平台。

  教育:扩大国际化教育资源供给。在外籍人员和海外人才集中的区域,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研究试点社会力量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