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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26 18:01:1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青海就业创业政策

一、延续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增强就业稳定性

1、对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加工型企业新增岗位而新招用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已享受满3年社会保险补贴的,若企业继续招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有关规定再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的期限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同。

2、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已按有关规定,享受满3年税费减免政策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又到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加工型企业就业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的期限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同。

3、享受满3年再就业优惠政策的“4045”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均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远离城镇的独立工矿区的原国有企业破产重组后,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也可按上述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积极扶持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就业

1、城镇特困家庭是指双下岗家庭、单亲下岗家庭、有长期重病人的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特殊就业困难家庭等。

2、由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评议初审,填写《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就业申请表》,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本辖区内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认定为城镇特困家庭,并报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未设街道、社区的县(区)可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审核、公示、认定。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建立城镇特困家庭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依托街道、社区集中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并开展经常性送岗位、送技能、送政策、送服务等援助活动,帮助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4、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针对城镇特困家庭的特点和需求,免费为城镇特困家庭求职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建立城镇特困家庭求职人员登记数据库,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为城镇特困家庭求职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5、认定为城镇特困家庭的成员符合就业条件并要求就业的,可凭《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就业申请表》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镇特困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成员,可享受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如被商贸型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加工型企业招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按规定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新招聘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负担本人应缴部分。岗位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单独或合伙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其经营者可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3年内享受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其经营者也可持《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就业申请表》,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一次小额担保贷款。落实城镇特困家庭就业援助政策所需资金和补贴办法,按青海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政策规定和资金列支渠道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工作

1、对享受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年龄在16至30周岁以下的人员,可自愿选择专业,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为期半年或一年的定向技能培训。定向技能培训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参加培训生源情况、培训机构教学场地和师资等情况,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组织实施,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负责安排就业。培训补贴的标准、培训券的申领、培训补贴的拨付和结算,按有关规定执行。

2、对青海省特色产业和省重点工程项目新增岗位新增就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可根据企业的需求,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送省外进行培训。省外培训补贴按每课时4元的标准执行。

3、鼓励用人单位开展招用人员岗前培训。凡用人单位新增岗位新增就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持相关证明和劳动合同、培训计划,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审后,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

4、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培训就业。将司法部门管理的刑释解教进入司法安置帮教过渡基地和即将刑释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补贴范围。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补助标准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优惠政策的补助标准执行,职介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发挥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1、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体系。各州、地、市政府(行署)必须建立健全小额贷款担保机构, 明确职责、确定任务,做到工作、人员、担保基金到位。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确实承担起办理担保的职责。

2、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大力推进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信用社区内符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从事创业活动,经基层相关部门进行资信评估,可以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可降低或免除反担保条件。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州、地、市及其以上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担保机构可免除反担保。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现行的2万元提高到2至5万元。

3、自主创业和境外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范围,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一次,期限为1年。

4、发挥失业保险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就业的,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用于帮助其创业发展。

西宁就业创业政策

一、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于返乡入乡人员创办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符合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要求享受财政贴息。新冠疫情期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含中职、技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个人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累加,按每人上浮10%的比例计算担保额度,总额度最高不超过220万元。

5.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继续扩大经营规模,新增就业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的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具体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

6.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鼓励地方政府整合资源,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提供场地、资金、服务等支持,帮扶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8.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特岗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实行“当年考招、当年纳编”。特岗教师招聘加分同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加分条件一致。(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充分发挥青海青年创业园及各市州青年创业园区等青年创业组织对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提供创业孵化、房租减免、导师指导、创业培训、拓展销售渠道等公益化服务。依托三级创业导师团,建立创业导师结对帮扶机制。一名导师至少结对服务帮扶一个县区团委制度,有效帮助返乡创业大学生。

二、鼓励企业吸收高校毕业生

10.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办企业招用大中专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合同期限内给予大中专毕业生不超过4年的社保补贴。

11.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职工个人或承训单位一定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初、中、高级)及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不得重复享受,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12.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水平评价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3.对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鼓励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14.依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返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于参加省级农牧业创业创新大赛的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制定“青海省青年农牧业创业金融扶持专项计划”,帮扶高校毕业生搭建融资平台,提供1至3年、贷款额度为10—300万元的部分贴息担保贷款。

15.对省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网络商户,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其中,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1万元。

16.对于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入乡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实际缴费的70%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17.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相关规定,将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士兵以及创业初期的城乡劳动力全部纳入培训范围,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开展创业培训,把培训补贴的兑付与培训后创业率挂钩,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增强补贴实效性。

18.依据《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毕业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相关要求,可享受一定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9.依据《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高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参加新开发“创业+技能”、“创办你的企业( SYB )”、“改善你的企业( IYB)”等创业培训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可享受一定创业培训补贴。

20.支持培育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改善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命名一批青年创业企业作为就业见习基地,以创业带动就业。

21.“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海赛区比赛的优秀参赛项目企业、创客提供项目投融资对接、成果转换、孵化落地、创新创业服务等政策支持,并推荐参加“创客中国”大赛总决赛。获得“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名次的项目按照获奖等次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支持高校毕业生利用双创活动周等载体展现创新创业领域的新成果、新模式、新动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营造更好生态和条件。

海东市就业创业政策

一是积极搭建就业平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1-5月,搭建各类服务平台,采取进园区、进企业、进院校、进社区、进新村等措施,组织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20场次,参会企业815家,提供就业岗位25000多个,为763人提供劳动维权服务和法律援助,发放各类政策宣传资料15000份,安置高校毕业生160人,就业困难人员115人。聚焦脱贫攻坚,针对易地搬迁农民举办招聘会和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为增强农村“两后生”以及贫困户等重点群体的知晓度,将送信息、送政策、送岗位活动延伸到乡镇、村级,为全市13000名重点人群提供了就业创业服务。

二是提升技能培训质量,促进就业再就业。根据调查摸底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按需设置培训工种,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确保参训人员真正掌握一技之长。重点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新市民、“两后生”、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企业职工开展各类需求培训。截至目前,接受培训人员达9306人,同时,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截至目前,新增就业3186人,各类失业人员就业1533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4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4%。

三是认真落实惠民政策,加大金融和补贴支持力度。组织金融机构多次到内地为拉面等经营户上门开展政策宣讲和信用卡授信服务,鼓励和发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到拉面店等小微企业就业或开办拉面店。截至目前,全市群众省内外开办拉面店总数达到2.73万家,从业人员近17.2万人。同时,信用体系建设进展快,诚信环境不断优化。全市发放个人贷款1542万元,贴息资金71.98万元,帮助106人成功创业,带动就业310人;对132名首次创业人员发放补贴26.4万元,对212名成功创业两年以上的创业者发放创业一次性奖励55.4万元,一次性创业岗位补贴4.3万元;发放高校毕业生补贴6万元;落实社保补贴1204万元;发放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1073万元。

四是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宽群众务工渠道。与无锡市召开劳务协作洽谈会,签订两地《劳务协作协议书》。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赴无锡市转移就业,对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者,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务工生活补助。同时,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职介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用于务工人员入职前体检、赴无锡就业车旅食宿等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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